区委巡察四组巡察检察院公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自2021年1月5日起,区委巡察四组进驻区检察院,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30天左右的巡察工作。巡察的主要对象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区管干部。巡察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以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情况。巡察组将对巡察对象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遵守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进行巡察监督。
区委巡察四组:组长郑金堂,副组长王荔晖,成员李志祥、刘珊、林建峰、陈厚稳、赖碧墒、林雨晴、郑耿萍、金启聪。
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区委巡察四组联系电话:18039063690,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00—20:00;区委巡察四组专用联系信箱地址:荔城区检察院办公楼门口东侧宣传栏旁;区委巡察四组专用邮政信箱地址:莆田市荔城区B30050邮政专用信箱区委巡察四组收。
中共荔城区委巡察四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