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莆田市委批准,莆田市纪委监委对秀屿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林金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金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在湄洲岛周边海域非法采砂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一桌餐”宴请;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钱款;阻挠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林金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顶风违纪违法,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金注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秀屿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