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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21-05-31 10:22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7月19日至8月30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2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收到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委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下发了《区委政法委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5方面19项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或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区直政法单位的管理,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9年7月以来共接到区法院和检察院报告重大事件4件;认真执行《荔城区委政法委工作规则》等制度,2019年7月以来先后召开2次政法委员会议;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教育,每年举办1-2期区直政法干警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培训班。

  2.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党支部学习和委学习分开,增加委务会研究部署政治理论学习的议题,注重提高学习教育成效。在开展政治学习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上下工夫。责成2018年未撰写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得体会的同志及时重新学习,目前已全部提交了心得体会。

  3.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和程序,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坚持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单位正职末位表态。严格区分委务会和交班会的议事内容,并按规定决策和落实工作。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落实工作责任制意识不够强,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较少,部分工作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制定《荔城区委政法委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将2019年度意识形态考核、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排查、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年度综合分析等内容上会研究。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方案,坚持政法维稳网络舆情每月一报,落实重要敏感节点涉法涉稳舆情风险排查、值班报告、跟踪处置。针对政法重大敏感案事件、重大舆情,根据责任部门提请进行会商研判,进一步提高涉政法舆情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集中整改期间,本委没有发生重大网络舆情案事件,也未收到相关单位提请会商研判的涉政法舆情。

  (2)阵地发声不够强,网络信息发布审核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互联网使用管理、新媒体账号管理、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急处置相关制度机制,并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制”。集中整改期间,“清朗荔城”公众号围绕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网格服务、疫情防控等内容共审核并发布信息62条。

  5.扫黑除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线索排查不够深透。

  整改情况:一是区公安分局已于2020年2月5日将《2014年—2018年信访案件目录表》中是否涉黑恶的结论报送区扫黑办备案。同时,区公安分局将2014年以来已办结案件是否涉黑恶问题重新排查一遍。二是区扫黑办于2019年8月间对全区各成员单位2014年以来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情况逐一进行“回头看”,未发现线索摸排不到位的情况。

  (2)线索办理跟踪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区扫黑办常务副主任要求区扫黑办经办干部认真按照“荔扫黑【2018】8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及时跟踪督促线索核查受理单位第一时间开展核查,按时向区扫黑办反馈报备。同时,参照市相关机制,于2020年5月19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办理跟踪机制进行了细化完善。

  (3)线索处置情况报备不够完整。

  整改情况:已落实区各成员单位自查及核查的线索处置情况(目录表)及时向区扫黑办报备工作。

  (4)线索移送不够顺畅。

  整改情况:2020年1月10日,区扫黑办召开区扫黑办干部会议,区扫黑办常务副主任专题解读了“荔扫黑【2018】8号”文件,要求区扫黑办干部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今后对线索移送存在争议的,由区扫黑办牵头协调,提出处置意见。

  (5)督导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区扫黑办于2020年1月9日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围绕前三轮督导通报指出的问题,逐项梳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区各成员单位均反馈了整改情况。此外,区扫黑办举一反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行闭环管理。同时,参照市相关机制,于2020年5月19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督导整改机制进行了细化完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增加委务会上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的次数,开展好日常廉政学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

  2.落实“一岗双责”仍有差距。

  整改情况:层层压实政治责任,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有关廉政文件,强化“四个意识”,提高“一岗双责”的执行力。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开展廉政责任谈话的通知》(荔廉责〔2018〕1号)精神开展好廉政责任谈话,2020年3月底、4月初,班子成员陆续与所分管的干部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责任谈话。2020年4月8日,按照《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荔委办〔2017〕7号)精神,召开了本委领导班子2019年度述责述廉会议并进行民主评议。

  3.落实监督责任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督促丰富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释纪、以案促改;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谈话提醒4人次。

  4.形式主义仍有存在。

  (1)平安单位考评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2020年1月开始,由我委召集区直有关单位严格根据《莆田市“六无六好”平安单位创建分类评价办法》(莆委政[2019]72号)和《《荔城区“六无六好”平安单位创建分类评价办法》(荔委政〔2019〕61号)对各自责任部分进行评分汇总,最后得出考评分数,并按照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平安单位初步分类,分别征求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后,提交本委委务会研究,对区级平安单位分别在政务公示栏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依次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评查人员重点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通知》,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印发《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案件评查活动的通知》,以巡察提出问题为导向制定2020年案件评查方案,即抽调区公、检、法业务骨干共同组成评查小组,开展联合评查活动,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办案干警绩效挂钩,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制定下发了《荔城区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5.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从巡察工作开始至现在不规范报销退回我委基本账户共计18185元;不规范发放临时工补贴退回平安协会账户共计27000元。今后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对不规范报销票据、报销凭证不齐全的一律予以退回,不准入账;二是已经把巡察组反馈清单中指明相关凭证附件缺失材料一一补齐入账,对审签不够规范的要求相关人员进行补充签字;三是安排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各类财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修订完善本委《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五是对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工会账户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工会户头已规范整理,做好专户专用;区直机关党工委回拨党费结余29185元退还我委基本户。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6.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退回车辆维修费1518元;涉及用油卡及现金两次加油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油卡内存储的金额不够,只能临时用现金加满。今后严格按照车改后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派车、用车。对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7.下拨经费监管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A、对已下拨给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整改;B、对6个镇街2015年至2019年本委下拨的专项经费每年抽查3笔共计90笔,发现存在26个问题,其中资金未使用5个,分别是2017年下拨西天尾镇10万元(装备补助款)、新度镇5万元(老旧小区安防改造补助款)、黄石镇1.81万元、北高镇10万元、拱辰街道10万元,共计36.81万元要求各镇街上缴财政。其他21个问题是由于镇街及村居财务人员与项目经办人脱节,应列入项目费用支出未列入,不应列入又乱列支等情况;C、要求各镇街对2015-2019年以来本委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情况进行整改。对没有单列使用而进入统筹的专项资金,需立即整改,单独设立专项资金明细账;对未按文件规定,挪作他用的资金,进行彻底清查,清出不该列入项目的开支,把能列入且应该列入项目支出的开支按要求记入专项资金明细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对自查发现的2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D、进一步加强项目经办人下基层指导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时跟踪每一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加强监管,做到综治经费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的成效。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抓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有力。

  整改情况:根据区党建工作计划及部署要求,及时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上对本委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鉴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有力的短板,对系统党办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谨规范。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鉴于存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合并召开的问题,本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分开进行。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交心活动,全面收集了班子成员互相批评意见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等,会后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2)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认真。

  整改情况:加强对组织生活会制度业务的学习,2019年12月9日,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收集齐组织生活会的个人检视问题清单,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议结果经过支委会研究确定,并及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示,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3)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敢动真碰硬。

  整改情况:在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上,首先对巡察中指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够的问题进行整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统一了全体党员思想认识。紧接着全体党员严格按照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逐一进行,各位自查自身不足深刻到位,对其他党员至少提出2条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克服了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真正动真碰硬,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4)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支部换届相关业务学习,2020年8月严格按照支部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对我委党支部进行换届。2017年9月支部换届选举中选举结果报告将电话征求意见的2位请假人员计入票数,导致不合规定的错误,已对原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3.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有序。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9年起,已把支委会会议记录与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分开在不同的记录本中记录。2018年起已落实会议签到制度。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民主评议结果等重大问题已按要求及时在支委会上讨论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

  (2)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深入。

  整改情况: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明确每个月的活动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已通过专题集中学习研讨、结合平安荔城建设上专题党课(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0月11日前往市博物馆参观“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档案文献展和参观东圳水库纪念馆,努力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突出党日活动主题。

  (3)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

  整改情况: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回头看”,行政关系已不在本单位的退休党员都已于2019年1月22日前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1名退休党员于2018年10月27日转出后,2018年11、12月党费已不在本单位缴纳,但其在党费收缴登记簿中的记录是工作人员抄写失误,但总数无误,只算到2018年10月。

  4.政法队伍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规范。

  (1)统筹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本委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制度执行,做好会议记录。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2)长期抽调人员手续不健全。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抽借调制度,办理好相关手续。2019年11月按照借调程序,申请办理了区扫黑办和区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借调人员的抽调手续。关于区鞋服城管委会副主任借调手续不全问题,已于2019年8月5日报经区委书记批准,并送区委组织部。

  (3)公开遴选干部等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遴选、招考、招聘程序,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1、2017年事业单位遴选干部中,拟遴选干部有体检表;2、2020年2月底,本委下属事业单位区网格化中心拟向全区遴选干部2人,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即事前履行向区委书记、区编委会主任请示申请使用编制手续,得到批复后,正式启动遴选工作,于4月3日召开委务会研究制定遴选工作相关事宜,公开遴选方案经委务会研究通过后,向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下发《关于公开遴选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同时在我委微官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遴选公告。

  5.履职尽责不够务实担当。

  (1)督办领导批示件办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编号2018001领导批示件,北高镇于2020年1月7日重新办理反馈,5月19日,我委执法监督股再进行现场走访核实,双方之间的矛盾属于邻里纠纷,信访件反映村霸、黑道行为并不属实。目前双方当事人和平相处,事态平息,镇、村干部将继续跟踪调解。二是编号2018002领导批示件,系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办人员在电脑上采用简单的复制粘贴,造成文字表述错误,已责令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整改到位。本委已对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经办人员和本委督查科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15年6月11日莆委信函(2015)21号的领导批示件已找到,经办股室进行举一反三,制定了《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股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暂行规定》,对领导批示件办理规程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信访件办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按照“两表一单”履行办结程序,即办结后的信访件填写《荔城区涉法涉诉信息表》、《办理情况反馈单》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稳控对接表》。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事清案结。

  (3)法学会职能发挥不强。

  整改情况:区法学会组织会员参与主题征文、《莆田法学》等法学刊物投稿,1篇获第十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优秀奖,5篇分别获得市“公正司法与保障人权”征文一、二等奖,31篇法学调研文章获省、市法学刊物刊登。整改期间,区法学会组建一支15人的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同区司法局、黄石镇党委政府共同承办了“12.4”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了2020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有序推进区法学会人才库建设,年内将为案件评查、信访积案化解提供法律支持。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相关文件,班子成员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完成时限,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相应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系统党办主任、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落实扫黑除恶整改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区扫黑办于2020年初对莆扫黑[2018]20号文件对我区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二是区扫黑办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补报相关整改进度表。三是2020年1月21日,对区扫黑办常务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四是2020年1月10日,区扫黑办召开区扫黑办干部会议,通报了区巡察组对扫黑办工作的巡察反馈意见,找差距,分析原因,重温了区扫黑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机制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融会贯通,带头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1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1.我委担任区扫黑办常务副主任的副书记,对落实扫黑除恶整改责任不够有力负有责任,经研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我委一名主任科员撰写心得体会不认真,经研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办公室负责人对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不够到位、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不够到位负有责任,经研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督查科负责人对办理领导批示件不规范问题负有责任,经研究 ,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5.系统党办主任对负责相关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谨规范负有责任,经研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财务人员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下拨经费监管不够有力负有责任,经研究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对车辆维护保养经费报销、车辆加油等不严格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经研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8.区公安分局扫黑办负责人对办理领导批示件不规范问题负有责任,经研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9.区公安分局经办干警对办理领导批示件不规范问题负有责任,经研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0.我委党支部原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负有责任,经研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2138;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236号2号楼; 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QZFW@126.COM

  中共荔城区委政法委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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