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城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9月2日至10月25日,区委巡察二组对荔城区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12日,区委巡察二组向荔城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部署推动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巡察二组对荔城区供销社党组的巡察,既是帮助我社查找不足的一次“全面检查”,也是关爱干部成长的一次“深度体检”。区委巡察二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客观公正、切中要害、全面深刻,反映了我社的工作与区委的要求、干部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对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我社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遮掩、不应付,深入反思、认真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改、改彻底、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巡察反馈后,经区社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区社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区社科室负责人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靠前督战,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其他社领导带头认领、对号入座,对重要环节、重要任务逐项分析研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问题的整改;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区社党组按照“从严从实从快,对号对标对症,边整改边立规,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巩固整改成果”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逐一建立了整改台账清单,针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和落实细则,限定整改时限,一件一件对账销号,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四)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提升成果。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既盯住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整改的措施,又举一反三,着眼形成长效机制,把整改工作和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对现行一些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进行分析梳理,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推动依纪依规办事,切实解决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区供销社党组充分认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坚持即知即改,2019年12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及学习计划,丰富载体,推动落实,确保实效。党组书记于2020年1月15日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就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走心、不走实,心得体会照抄照搬网络资料情况,区社支部在党员会上对2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另一位党员已退休,党籍已转出。
(2)果品公司支部于2020年1月8日组织学习并制定公司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见。1月22日组织学习《规定》和《准则》,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并制定党员学习计划。
(3)原工业品公司党支部(已撤销)于2020年1月7日组织观看党的十九大开幕式,原党支部书记组织学习传达《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立健全工业品公司《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8个制度;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1月20日、2月20日三次召开党员会议,就巡察反馈存在的问题,两位同志进行了检讨;分别于2月19日、2月21日开展了组织谈心谈话。
(4)区社党组针对“学习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对果品公司支部书记、原工业品公司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果品公司支部书记在支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自我检查。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上级精神打折扣的问题。区供销社已于2020年1月20日将2015-2017年度绩效奖金多发部分2000元收回,并按审批表等次差额发放。于2019年12月26日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荔供〔2019〕42号)文件,2月21日印发《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成员单位入社办法(试行)>等的通知》(荔供〔2020〕6号)文件,贯彻落实上级社布置工作要点,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今后将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方针。
(2)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到位问题。区供销社系统各个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主题教育、学习强国,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果品公司党支部于2020年1月22日就“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开展专题讨论,在职党员都撰写了心得体会,交流学习心得。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区社党组按时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加强中心组政治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明确“三重一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需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3)在2020年1月6日党组会议上重新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并印发《荔城区供销社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荔供〔2020〕1号)文件,进一步厘清领导班子的职责范围。
(4)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区社党组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4.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区供销社党组将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制度,将参会人员、议事范围、会议流程、会议记录和决策事项等进行落实,并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将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议事权责进行细化规定,明确议事范围和权限,并认真遵照执行。建立健全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具体涉及的事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明确预算内5万元以上的事项、预算外2万元以上的事项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加强政治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切实发挥好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区社评优评先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好评选后续工作,保留好选票,做好记录。
(2)关于供销社党组违规研究一位内部职工在承包供销社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期间保留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区社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召开党组、社务会议对承包烟花爆竹经营业务一事进行专题研究后决议:该职工与总公司烟花爆竹承包合同于2020年5月31日到期,为了保持业务稳定,决定履行该合同至合同到期。后经社务会议,对承包费重新进行研究,参考市社、各区兄弟社烟花爆竹承包情况,讨论后一致决议:2015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承包费改为4万元/年,共计9.6667万元,原承包费19.3333万元,应退回9.6666万元;2017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承包费改为3万元/年,共计9万元,原承包费24万元,应退回15万元。总计应退回该职工承包费为24.6666万元,该职工应退回2015年-2019年12月工资及公积金计29.4872万元,相抵后该职工应退回共计4.8206万元,目前已全部收回。
(3)因历史遗留问题,西天尾供销社银行账户暂不能正常使用,2020年1月份由区供销社总公司开设对公账户,专门用于西天尾社的日常资金往来。
(4)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社党组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区社党组针对“违规将出纳私人账户作为对公账户使用”情况对西天尾社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区供销社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关于印发荔城区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荔供〔2020〕9号)、《关于印发<荔城区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应急管理制度>的通知》(荔供〔2020〕10号)文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2)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组织党组成员进行思想再深化,认识再提升。组织党组成员、各科室(直属企业)负责人对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消化,牢固树立“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思想理念。
(3)2020年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明确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党组成员具体分管。
(4)2020年4月15日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今后将定期组织召开学习交流汇报会。
(5)保持对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实时更新。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违纪问题多发问题。区供销社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一年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领导及分管科室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区社党组书记、主任于2019年12月20日对原新度社主任进行提醒谈话;12月26日对西天尾供销社主任进行提醒谈话;2020年1月6日对原黄石社主任进行提醒谈话;3月20日对北高社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区社党组成员、副主任于2020年1月8日对果品公司、工业品公司经理进行提醒谈话;2月19日对原工业品公司支部书记(现任工业品公司副经理)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研究部署不到位问题。区供销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20年3月12日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修改完善了《荔城区供销社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增强中层干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责任清单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关于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区供销社一是进一步梳理排查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等方面新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具体防控措施,进一步筑牢干部思想防线,2020年1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完善《单位廉政风险排查表》,明确个人岗位工作职责、岗位潜在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已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二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分别于2019年10月14日、11月25日、2020年1月2日、1月19日、2月17日组织传达中央纪委、省、市、区纪委相关通报精神,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第七集《天网追逃》警示教育片1场次,今后将及时组织案例警示教育。三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两表格一记录”,做好集体谈话与个人谈话、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工作,认真对待,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并让谈话人签字。
(4)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区社党组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2.关于纪检组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纪检组协助和督促区供销社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纪检组将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供销社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执纪力度,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探头作用。今后供销社房屋租赁将严格按照《荔城区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完善资产出租、承包暂行管理办法》(荔供〔2017〕31号)文件执行。
(2)关于案后警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纪检组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加强对区供销社的日常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并对区供销社的日常业务展开督查,挖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后将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主动搜集问题线索,对新出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无函接待问题。在收到巡察反馈后,区供销社组织全供销社系统对2015年-2019年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无函接待情况共计15.0248万元,目前已全部收回。
(2)关于陪同人数超标准问题。系统经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已全部收回土产棉麻公司超标接待费1113元。
(3)关于涉嫌虚假接待问题。系统经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已收回黄石供销社接待区供销社查看“惠农工程”开支750元。
(4)下一步将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明确接待来由、标准、陪同人数等事宜。
(5)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区社党组对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北高社在行政会议上对财务批评教育,北高社主任、财务作自我检讨;原黄石社主任作个人对照检查;原新度社主任作个人对照检查;西天尾社行政会议上对会计、出纳作批评教育,主任、会计、出纳作个人对照检查;果品公司、工业品公司经理作自我检讨;工业品公司副经理(原党支部书记)作自我检讨。
4.关于办公费违规列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
(1)供销社系统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办公费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黄石供销社2018年度办公用茶费用4840元,其中符合规定1800元,已收回超出的办公用茶费用3040元。新度供销社已收回超出办公用茶费用2260元。北高供销社已收回超出办公用茶费用1.0410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已收回原公司负责人私家车加油费用5499.97元。针对“黄石供销社办公经费开支异常”问题,区供销社于2020年4月23日组织人员前往黄石供销社对办公费开支金额过高情况进行核查,4月30日作核查结论如下:经查账发现黄石社存在财务处理不规范将日常修缮费、部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记入办公费中,2015年-2018年办公费中日常修缮相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其他非办公用品支出为6.8992万元,实际2015年-2018年办公费开支为10.9337万元。今后系统各单位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控制办公费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附齐办公费用相关凭证。
(2)区社党组就“办公费用违规开支”问题对各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在供销社系统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区社主任作自我检讨;区供销社对财务科负责人、总公司财务经理作批评教育,该同志作自我检讨;黄石社对会计批评教育,原主任、会计作自我检讨;北高社主任作自我检讨;原新度社主任作个人对照检查;工业品公司副经理作自我检讨。
5.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1)果品公司前往西天尾演练报销金额共600元,其中200元为4人合理的差旅费,已收回4人虚假报销的交通费、餐费共计400元。区供销社系统举一反三,发现区供销社、总公司存在类似违规报销伙食补助情况共计980元,已全部收回。今后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区供销社行政会议上就“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对财务科负责人、总公司财务经理作批评教育,该同志作自我检讨;果品公司行政会议上经理作自我检讨,对财务进行批评教育。
6.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黄石供销社已收回驾驶员违章罚款报销450元。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报销车辆违章罚款,车辆加油时间须在正常时间段,如半夜加油等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因公车未办理加油卡所以一直以现金支付,今后对公车管理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凭证附件不规范问题。土产棉麻公司今后完善出差手续,报销下乡补贴时凭证要规范,账册附件要齐全。系统各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关于大额资金现金支付常态化问题。区供销社总公司即知即改,引以为戒,今后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一律转账,不再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严格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荔供〔2020〕8号)文件执行。
(3)关于资金结算公私不分问题。土产棉麻公司今后将严格按财经制度执行,不再发生公私现金混杂类似情况。对该出纳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工程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今后将依照《区供销社系统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2020〕5号文件执行,吸取教训,规范工程相关手续,严格按程序审批,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支付。
(5)关于费用重复支付、房屋押金未收、房租漏收问题。区供销社经调查,2016年会计已经发现费用存在重复,后续2016年9月-2017年8月,已拒付,整个合同无重复交费。今后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果品公司经重新核对大唐广场店面没有少收租金,今后将严格执行本系统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确保租金收帐不出现遗漏。
(6)关于财务账目不全问题。荔城区供销社农资有限公司账目正在建立,逐渐完善。日用品公司、供销社贸易中心已停业,无再发生帐务往来帐目;土产棉麻公司现金日记账已补登。黄石社今后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现金日记账。
(7)关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问题。黄石社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提升业务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西天尾社将严格按照会计法,做好财务报表。督促本系统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8)就“财经纪律执行不力”问题,区社主任进行自我检讨,在区社行政会议上对财务科负责人、总公司财务经理作批评教育,该同志作自我检讨;原黄石社主任在行政会议上作自我检讨,对出纳进行批评教育;西天尾社主任在行政会议上作自我检讨,对会计、出纳进行批评教育;会计、出纳作自我检讨。果品公司经理在行政会议上作自我检讨;工业品公司副经理在行政会议上自我检讨;北高社主任在行政会议上作自我检讨。
8.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其中专项资金利用率不足,滞留严重问题。巡察指出的西天尾社这些专项资金为循序按需使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投资提升庄稼医院、完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站的投资力度。西天尾社主任在行政会议上作自我检讨。
(2)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异常问题。供销社总公司举一反三,其他年份并未发现类似情况。2020年1月20日已收回2018年度化肥补贴差额部分4568.37元。计算:[17.3%碳酸氢氨1190*(960-780)=21.42万元]+[45%国产硫酸钾复合肥82*(4630-3400)=10.086万元]=31.506万元,多算使用资金31.506万元*3.625‰*4个月=0.456837万元=4568.37元。今后将严格根据化肥市场价格申请贴息。
9.关于社有资产管理失职的问题
整改情况:
区供销社于2020年2月26日成立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区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机构,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区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印发《关于成立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荔供〔2020〕7号)文件。今后店面招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荔城区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完善资产出租、承包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荔供〔2017〕31号)文件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店面主要位于乡镇较偏僻位置,经济较弱,人流量少,受电商冲击,实体经济难做,近几年全市店面租金普遍下降,因此近几年租金未增长。
10.关于廉洁自律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
经查实:2019年2月22日工业品公司行政会议讨论研究,从三月份起,土产棉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中三位职工社保基数按实缴纳,每人定为5000元(包括工资、补贴、奖金等),并不属该经办人利用职权之便行为。现已从2020年元月起按区社批准工资基数缴费,已收回多缴社保费用共计7965元。果品公司即知即改,行政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从2020年元月起按区社批准工资基数缴费,并收回多缴社保费用共计2.20832万元。今后本系统各单位将引以为戒,工资、五险一金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党建工作意识不强,部署不力问题。区社党组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把抓党建作为主责主业,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夯实主体责任,与抓业务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党组对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四是按照《党建工作责任书》要求开展支部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荔城区供销社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各党支部今后将加强党建工作,处理好党建和业务关系。区社党支部于2020年4月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布置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果品公司党支部于2020年1月6日、1月8日专门召开了2次会议,1月14日支部主题党日会议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
(2)关于党员学习“虚化”问题。一是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对以往撰写的材料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开展整改,针对沿用业经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或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深刻检讨;针对未按格式要求撰写的,按格式要求进行修改订正。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提高政治敏锐性。三是对撰写材料不认真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3)区社党组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到位”问题对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党组书记作自我检讨;区社支部在支部会议上对撰写心得体会、报告不认真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工作推动不力,干劲不足,担当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服务“三农”意识弱化问题。区供销社系统强化为农服务宗旨,深入开展为农系列化服务。督促各基层社加强庄稼医院日常管理,认真制定庄稼医院和庄稼医生各项经营服务和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密切与工资和绩效挂钩,切实提高服务“三农”意识,充分发挥庄稼医院职能和庄稼医生职责,积极开展病虫害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病虫害防治措施,帮助农民测土配方施肥用药等科技服务,开展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农资新产品,严格控制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农资商品销售,开展农技咨询,定期和不定期巡访出诊服务,认真做好庄稼医生开具诊方与巡诊记录,做到科学诊治,真诚服务“三农”,切实履行庄稼医院职责与担当。
(2)综合发展动力不足问题。区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印发《莆田市荔城区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荔供〔2019〕42号)、《关于分解落实市社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荔供〔2020〕25号)文件,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3.关于队伍建设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
(1)今后各单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同时举一反三,对以往的请销假手续已全面自查整改,补充完善各项附件材料。严格考勤制度,班子成员严格带班检查,已对往年的考勤统计表进行全面核对整改,分管领导定期严格复核检查。
(2)各单位考勤由打钩方式更改为签名方式。果品公司已收回考勤不实的满勤补贴108元。
(3)就考勤问题,北高社在行政会议上对人秘组长批评教育,主任、人秘组长作自我检讨;西天尾社主任作个人对照检查;原新度社主任作个人对照检查。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三会一课”形同虚设问题。各党支部一是再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搭建学习平台,丰富党建学习形式,为党员统一发放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工作。做到有主题、有学习、有记录、有图片,并严格落实考勤签到制度。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按时召开支委会、上党课、党员大会,并分门别类规范记录。
(2)关于支委会召开不规范问题。工业品公司党支部于2020年2月11日向区供销社党组报告《关于撤销莆田市荔城区工业品公司党支部的请示》,经区社党组研究决定拟同意撤销;区供销社党组于2020年3月13日向区经贸党委报告《关于撤销莆田市荔城区工业品公司党支部的请示》,区经贸党委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批复《关于同意撤销莆田市荔城区工业品公司党支部的批复》,同意撤销工业品公司党支部。
(3)关于支委会、党员大会记录混乱问题。各党支部将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汲取经验,不断提高能力,完善会议记录各项要素,实事求是,确保内容不漏页、不漏项,时间点等记录规范完整。
(4)关于党员签到不规范问题。各党支部今后将规范会议签到,到会人员依次签到,实事求是不代签,未出席会议的注明原因,会后做好核对。
(5)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问题。各党支部一是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围绕当前重要会议精神等确定学习内容,确保会议有质有量。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区社党支部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共12人参会,每位党员开展自我批评检视发言,发言后其他11名党员依次对其批评,由党务工作者负责记录、收集好会议班子对照检查、党员个人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情况。组织委员按照格式要求做好会议记录。相关班子成员撰写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报书记审阅。
(6)区社党组就党务工作问题对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各支部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问题。果品公司支部今后每月按时召开支委会研究当月党日活动主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严格按照要求将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的出勤等情况在《党员大会记录簿》中予以详细的记录,并保留好相关的文字、照片资料。
(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到位问题。区供销社党支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全体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规范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规范评议程序,按实做好评议记录、会议记录。
(3)关于针对谈心谈话不规范问题。区供销社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党务水平,不再出现类似问题;2017年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双方已补齐签名。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交叉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区供销社党组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对上级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实事求是。二是狠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目前各支部保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参会人员均达到规定要求,召开会议符合程序,同时会议记录要素俱全、认真仔细。三是对重要材料及时存档保存以备“回头看”。区供销社党支部已在2019年1月15日、7月1日、9月24日、11月8日上党课。2019年5月10日在支委会上,支部对2名党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案件警示教育不佳,引以为戒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
果品公司一位同志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在黄石供销社购物广场承包经营,我社认定在承包期间,该同志仍属于我系统职工,2020年5月回果品公司上班,故应退还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果品公司替其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共计38192.12元,目前已全部退还,今后供销社系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办理任何停薪留职手续。区供销社系统房屋租赁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荔城区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完善资产出租、承包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荔供〔2017〕31号)文件执行。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组巡察的反馈问题,区社党组、党支部对19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
(1)区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2)原黄石供销社主任因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用违规开支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3)北高供销社主任因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用违规开支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4)西天尾供销社主任违规将出纳私人账户作为对公账户使用、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用违规开支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5)原新度供销社主任因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用违规开支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6)果品公司支部书记、经理兼工业品公司经理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用违规开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7)工业品公司副经理、原党支部书记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公务接待不规范、办公费用违规开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接受党组批评教育;
(8)区供销社办公室负责人、供销社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因写材料照抄照搬网络资料问题接受党支部批评教育;
(9)区供销社财务科副科长因写材料照抄照搬网络资料问题接受党支部批评教育;
(10)区供销社财务科负责人、供销社总公司财务经理因执行财经纪律、审查不严等问题在区社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1)区供销社党支部党务人员因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务工作等问题接受党支部批评教育;
(12)北高供销社财务因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在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3)西天尾供销社会计因公务接待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力问题在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4)西天尾供销社出纳因公务接待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力问题在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5)黄石供销社会计因办公费用违规开支问题在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6)黄石供销社出纳、北高供销社会计因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的问题、财经纪律执行不力问题在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7)果品公司会计、支部组织委员因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未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接受批评教育;
(18)北高供销社人秘组长就考勤问题在行政会议上接受批评教育;
(19)工业品公司出纳、支部组织委员因财经纪律执行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接受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乏力,党员管理松散的问题
(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软弱问题。根据党章党规,区供销社党总支已于2019年12月3日上报《关于撤销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供销社总支委员会的请示》(荔供党总〔2019〕4号)到区经贸党委,申请批准撤销供销社党总支。区经贸党委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批复《关于同意撤销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供销社总支委员会的批复》(荔经贸委〔2019〕17号),同意撤销供销社总支委员会,保留原总支下设的三个党支部。
(2)关于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区社党组要求各党支部今后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程序、步骤进行,不走过场,不搞花样式,充分发扬民主,做好会议记录,选举结果及时上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不及时问题。区供销社党支部组织党务人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3名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目前已成功转出一人,通过党员E家平台操作,于2020年3月17日将组织关系转出。
(4)关于党费自查不到位问题。果品公司党支部已从2015年-2019年度开展支部党员党费自查工作,并及时纠正,确保党费收缴按月足额、及时交纳。原工业品公司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对2016年度党费缴纳进行检查,对于个别党员少缴纳的党费进行补缴纳。区社党支部其中6人有开展党费自查,没有出现少缴党费,未出现在补缴清单中。
(5)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区供销社党支部做好党费自查,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党费收缴登记簿及党员证,做好工作对接。做好党务公开,每月按时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已认真核对历年来支部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并对少缴党费的5名党员进行补缴,共计444元。果品公司支部经党费自查:收回共计1164.6元己上缴区经贸党委。原工业品公司党支部收回合计105.76元己上缴区经贸党委。
(6)区社党组书记对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区社党支部书记作自我检讨;果品公司党支部书记作自我检讨;工业品公司副经理、原支部组织委员作自我检讨。
未完成原因:
(1)现未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其中一位同志,1926年7月出生,退休老党员,今年95岁,因对原单位怀有感情,不愿意转移关系,多次动员未成功,还在努力中。
(2)另一位同志,退休党员,现定居澳大利亚,原户籍所在地房屋已出售,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不愿接收,无法转出。现继续联系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正在协调中。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持续跟踪动员,协调跟进。争取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
2、关于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
(1)收到巡察反馈后,区社立即组织各单位对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现象进行自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果品公司已收回2015年春节福利共计3000元。北高供销社已收回会计2015年多头领取的绩效奖金5000元。黄石供销社已收回2017年1月-2020年6月公积金基数多计奖金部分及重复计算增资部分合计1.2799万元;已收回2017-2018年集体困难补助6500元。果品公司在职工产假期间发放满勤奖、值班补贴2352元,经核实满勤奖应为528元、元旦值班补贴423元、春节值班补贴1269元,共计2220元,已全部收回。今后系统各单位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津贴福利。
(2)果品公司4位副股级以上干部在十八大之前按原莆田县供销社办法批准内退,经核实:4人合计工资发放总额为23.0492万元,公积金2.7132万元。果品公司多次通过邮寄信件、微信、电话通知4人退回工资及公积金。
(3)原黄石社主任在行政会议上作自我检讨;北高供销社在行政会议上就“多头领取绩效奖金”问题对会计进行批评教育,会计作自我检讨。
未完成原因:果品公司四位内退人员收到通知后均提出异议,拒绝退还工资及公积金。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将继续发函催讨,做思想工作。争取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2282;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八二一中街455号荔城区供销社,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3262602815@qq.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供销社党组
(莆田市荔城区供销合作社代章)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