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委、莆田市荔城区监委对莆田市公安局东甲海防派出所四级警长吴志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志生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宴请2次,收受他人所送礼品2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打探案情,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并擅自泄露案件信息;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委常委会、莆田市荔城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志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