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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压实主体责任 用好“第一种形态”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5-11 09:48 | 字体大小:[大][中][小]

       “在挂钩联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期间,你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出现多个党员违纪问题,现由我对你进行诫勉谈话……”

  “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我有责任,组织的谈话提醒就是对我的厚爱,今后我一定履好责尽好职,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卫计局局长蔡键恒对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凤举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党员干部突破底线受到纪律处分,如今在荔城区各级各部门已成为常态。

  近年来,荔城区纪委不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在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使党内政治生活有锋芒和战斗性。一方面把落实“四种形态”、“一把手”谈话提醒开展情况等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干部履责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把实践“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搞形式、走过场、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严肃倒查追责,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

  “实践好‘第一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不仅需要纪委发力,更需要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实现党委纪委同步走。”荔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为了让各级各部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荔城区纪委精心制作“一图一书”,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流程图》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读本》,内容涵盖领导言论、权威解读、实践探索、业务问答、操作流程等方面,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深入探讨。

  同时,荔城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从谈话函询的种类、适用情形、实施程序、材料填报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解决由谁谈、怎么谈、谈什么的问题,使第一种形态运用更有针对性和规范性。

  此外,该区纪委还通过制定《荔城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办法》,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列入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基础项目,压实监督责任,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据统计,今年1-4月,荔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8.34%,同期相比上升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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