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近期陆续进驻,对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厦门市海沧区、翔安区,南靖县、华安县,泉州市泉港区、惠安县,永安市、宁化县,莆田市荔城区、秀屿区,南平市延平区、顺昌县,武平县、长汀县,柘荣县、福鼎市等20个县(市、区)开展巡视,巡视时间40天左右。
根据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部署和省委要求,按照巡视工作职责,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法院和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县(市、区)党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