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2018年伊始,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弛而不息纠治“四风”。
据悉,该区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对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从线索报送、协作配合、责任追究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1+X”专项督查工作。明确区纪委派出党风廉政监督员,协助各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未发现问题的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问题线索及督查落实情况实行“双背书”,即于下一月5日前经党风廉政监督员审核把关、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再上报。区责任制办会同区“两办”组成督查组,跟踪督查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季度内未开展督查活动或连续3次出现问题线索“零报告”的,给予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廉政责任谈话;对履职工作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126批次,查实问题线索38条,处理2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
与此同时,荔城区纪委升级监督手段,采取“面”上查到、“点”上查深的办法,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洗车费用包干”“购买高档白酒”“党员干部参与融资担保、‘两违’建设”等问题,在全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针对“不吃公款吃老板”现象潜滋暗长的问题,通过印发提醒函、发送廉政短信、会议重申强调的形式,提醒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由私人住宅、厂房改造的家庭式会所“一桌餐”,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督查5批次,发现问题线索4条,转立案1起,给予政纪处分1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