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2月17日至4月20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5日,区委巡察二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有效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巡察监督对加强我局党的建设、推进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责任,筑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认真研究高质量推动问题整改的思路和举措。在全局各部门负责人动员部署会上,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要以讲政治、敢担当、真负责的精神态度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各部门负责人要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认真坚决,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过硬成效推动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整改过程中,党组紧紧扭住“关键少数”,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吴光磊同志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有效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审定整改方案,带头全面检视问题,带头推动整改落实、带头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分管部门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传递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问题整改活动。
(三)认真检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带领各部门,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条逐项细照细查、认真分析问题症结、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最终形成了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针对巡察中反馈34个问题制定了165条整改措施,并逐条明确了整改时限、牵头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的领导,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位、责任到人,保证了巡视整改工作及时全面展开,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学习、不传达的问题
整改情况:(1)局党组已组织学习2018—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的相关学习材料;(2)已同步将相关学习材料发至各党支部组织学习;(3)以后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
2.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于2022年4月14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中共荔城区委 荔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委发〔2022〕4号)文件,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深入开展。(2)截至目前北高镇、拱辰办、黄石镇“一户一档”已归档并移交扫描共计822户,其中:北高镇718户、拱辰办95户、黄石镇9户。黄石镇剩余42户情况:承包地因被征用无确权共2户,其中:西洪村1户、金山村1户;承包地被全部征用无田确权村,权证收回38户,其中:天马村15户、华中村22户、华堤村1户;下埭村1户无田确权;因死亡无其他家庭成员确权的斗南村1户。(3)8月以来,我局组织人员49人次到镇街16次,检查镇街开展畜禽反弹复建复养整治情况,督促落实村(居)周巡查镇(街)月检查长效机制,对发现违规养殖问题,督促镇街限期整改到位。对2020年以来曾出现反弹复养的农户,作为所在镇、村重点排查检查的对象,发现苗头及时处理,确保不反弹。新度镇大坂村李某某户养禽和海街道叶某某养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没有出现反弹复养。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以往文件进行查缺补漏,重新梳理,对信访档案建立台账表格,纸质顺序排列清楚,对缺失核稿人问题已补签,告知凭证已补齐,对缺失的回复件已找齐补齐。(2)振兴办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了解项目工程相关知识,并深入各试点村,掌握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各试点村收集试点示范项目的档案材料,补齐了缺失的部分材料,确保项目档案齐全。今后将不定期对试点村项目进行抽检,督促各镇、各试点村规范项目实施、验收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2.关于项目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0年12个逾期完工项目均已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计划,今后将督促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按期完成,并加强日常检查。(2)崇祯学院修缮工程6.4697万元和江东水闸沿溪景观工程9.9346万元已支付完成,已对局振兴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了解项目工程验收的程序,了解工程验收的规范要求,经查北高江边村庵社前至后周自然村道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参加了项目验收,却没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已责令设计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补签字盖章。已收回温室大棚超标准补助的4.24亩每亩0.25万元计1.06万元资金。已对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农机具监管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1)11月8日上午,荔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在新度镇港利村举办蔬菜机械化移栽现场推广活动。现场会在莆田市电视台播出,起到了较好的推广示范作用。2022年已推广蔬菜机械化移栽面积达300多亩,比去年增加一倍。(2)2022年3月组织新一轮农田拖拉机操作人员驾驶考试,荔城区共有8人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一台轮式拖拉机于2022年7月15日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一台轮式拖拉机已于2021年8月18日办理年度检验手续;2021年底辖区仍有115台一缸以上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中已实现解体报废102台。已对13台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进行定位管控和车身喷涂“报废车”字样,防止机主继续使用;2020年11月23日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荔农[2020]209号)出台后,荔城区农机部门加大报废拖拉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机手办理拖拉机报废补贴,截至2022年9月30日,共办理拖拉机报废补贴71台,其中2020年3台,2021年33台,2022年35台。(3)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内业材料已补齐,2018年第二批次购机补贴中,漏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及使用土地性质的村委会证明已补齐相关材料。
4.关于落实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对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2)收到生产经营主体要求注销使用附属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函的申请报告后,区农技中心于2022年8月29日派员会同北高镇政府相关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三家生产经营主体都没有按照申报的设施农业项目方案落实海产品养殖和作物种植,设施农业项目无法实施,且设施设备未配套,区自然资源局也没有对以上三家公司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经oa系统将《关于注销使用农业附属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的函》(荔农函〔2022〕61号)发北高镇政府,同时要求北高镇今后要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督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实施设施建设,确保我区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5.关于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17年预算指标累计发生后续支出577.23万元,结余结转资金2162.36万元,已按财政项目资金相关规定上报财政清理收回;(2)2018年预算指标累计发生后续支出62.17万元,剩余资金209.15万元为本级财政预算,于当年末由财政清零;(3)2019年预算指标累计发生后续支出26.37万元,剩余资金481.76万元为本级财政预算,于当年末由财政清零;(4)2020年结余资金187.19万元为本级财政预算,于当年末由财政清零;(5)2022年年中预算调整,已及时上报财政收回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指标计378.49万元;(6)加强预算管理,在2023年及今后的部门预算工作中切实做好项目事前评估。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收回超标准报销退款1803.5元。已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原农机总站)主任、良种繁育场原场长进行批评教育。(2)已收回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退款6230元。(3)已收回违规报销退款5755.98元。
7.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登记造册用餐人员情况。(2)食堂食材用超市小票没有正式发票报销金额共31425.12元,已向参与用餐人员收回。目前收到退回金额29097.6元,剩余2324.52元因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9日病故无法收回,已对九亿华公司董事长(原九华农场场长)进行批评教育。(3)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此类再发生。
8.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补充完整缺失的报销材料。(2)自2022年7月起,已建立工会专账,工会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收支,已按规定补收2017年未缴纳的工会会员费124人计24315.96元。
9.关于资产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良种场2017年以来,购种子吹风机、水稻脱粒机、办公桌共计10500元,九华农场购买空调、电冰箱、热水器等共计 32783元,固定资产已登记入账。(2)2022年9月12日已收仓库承租户2021年和2022年租6000元,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仓库存在安全隐患,仓库要进行修缮,2023年才能招租;黄石镇双星街安兴下后的两坎均为30平方米的店面,3月17日、5月27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举行租赁招投标会,因2次无人报名,2次流标;2022年9月14日荔城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黄石镇双星街安兴下后的两坎店面,原属于黄石兽医站,2007年1月抵押给区良种场,经区农业农村局协调,2022年11月归还给黄石兽医站,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盘活国有资产。2022年租金,良种场每月按1100元收到2022年10月,退还押金(其中按区政府通知规定疫情期间3-5月全免,6—8月租金收半)。黄石兽医站预收两坎店面押金,己预收每店3仟押金,己预收2店11-12月租金,后期每月按1100元预收租金,直至租户搬走或顺利完成新一轮招投标。(3)经与承包经营者了解,涉嫌转租地块原是用于种植花卉树苗,因部分土地(蓄水池)被当地人侵占,至今未处理,无法经营。转料平台系合伙人临时堆放,并承诺没有转租他人,今后若查有转租事实将按合同约定给予解除租赁关系。(4)与四个承租主体签订补充合同,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100元每亩每年,并于第二年起租金年递增5%。在原合同租赁时间到期后,进行公开招投标;与两个承租主体签订的租赁地块,已列入与8710部队置换土地范围,目前正准备启动评估;九华农场涵江梧塘枫亭分场因部分土地被当地村民侵占,存在法律纠纷,暂时按原合同租金执行,待土地被侵占问题解决后再进行对外公开招投租。(5)拟保留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荔城支行和邮储银行荔城支行各一个,其中:农业银行为基本户以及用于发放最低生活费;农商银行荔城支行和邮储银行荔城支行用于存款。邮储银行文献支行账户和农商银行英龙分理处账户已销户,已关闭与招商银行荔城支行的代发协议。
10.关于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支付献血补贴1000元已于2019年收回上缴财政;2017年支付献血补贴500元已于2022年8月份收回上缴财政。
11.关于资产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完善对出租地的管理,将对各承租户提前一个月提醒缴纳租金通知书,对逾期缴纳租金的租户将收取一定数额滞纳金。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催缴(包括法律手段)。(2)原记账凭证科目使用错误,现于2022.8.31记0024/0025号凭证对原2017记(0022/0023)号凭证使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后账账相符;2017年9月30日出纳现金日记账余11436.11元,会计库存现金明细账余额-8563.89元,差额20000元,为当月记账错误,后续2017年12月31日记0046号凭证已进行更正,余额相等。
12.关于个别干部到第三方机构授课审批流程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加强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学习并执行;(2)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有外出培训、借调的干部职工需有第三方的通知文件及邀请函等的通知形式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请假制度按照《荔城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管理制度》中第四点值班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五点出差、下乡与学习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13.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工作不认真把关以及未督促按合同履约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2年培训课程安排表已标明标清实训、实操时间及内容,将严格督促第三方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执行,没有一个班次超过50人。(2)2022年9月15日,第三方培训机构把验收报告重新填写,验收组人员全部签字确认;8月份培训机构退回补助资金1390元;今后将对存档材料严格把关,少签到的没有算培训人数。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建工作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1)2022年党员大会开展理论学习与布置党建工作相结合,每月根据实际工作和上级部署安排制定学习计划;(2)今后将围绕每年的学习重点,结合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落实,有针对性地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严格遵守执行。
2.关于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已组织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强调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并如实做好党组会议记录。(2)今后局属各单位认为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局领导提出,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呈党组书记审定。(3)已对巡察工作汇报发言材料进行整改。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巡察组相关要求,巡察相关材料严格按巡察规定报送。
3.关于党内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各党支部已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按月开好支部支委会;目前各支部领导已认真撰写党课材料,近期已分别为所在党支部上过1次党课。(2)局党组书记已于8月8日在党组会议上强调领导班子要重视个人材料的撰写,包括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及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要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撰写,避免雷同,且意识形态工作需单独成段,存在问题的,需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各党支部已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和党组会议精神,接下来将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要求所有党员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3)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党支部已按照农办系统党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新党日活动形式,开展红色教育、理论学习、志愿服务活动等主题突出的党日活动。
4.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重新组织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对缺失、不规范的党员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在接下来的发展党员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5.关于党支部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对农机总站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2)已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支部换届制度,保证支部任期届满按时换届。
6.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目前已辞退5人。其他人员继续做思想工作动员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现聘用人员均已降低工资福利待遇;(2)今后对临聘人员录用纳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同时,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实事求是做好酝酿过程和讨论记录,完整记录人员录用事项;今后将根据农场发展情况,如确需招聘员工,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一系列规范程序来择优录取,考察合格者方可聘用;(3)三任场长的子女的合同期限分别为2024年8月和2025年9月(2人),现均已降低工资福利待遇,且合同到期不再续聘;已对九华农场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4)良种繁育场聘用的临时工已于3月30日解聘。
7.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中层干部,确保下属单位党建和业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已于8月24日完成良种场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2)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不符合规范的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并标明、标清人事岗位(工种)、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严格规范合同各项内容。(3)九华农场已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收集受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个人简历等材料,补齐受聘人员信息材料,并按“一人一档”做好归档。
8.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巡察反馈会后,在中秋节前,我局召开全局大会,传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国庆节前再次在工作群转发节前教育相关学习内容,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开展节日期间自查自纠。(2)已拟定《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将于近期组织局属各单位全面、深入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明确岗位风险点,并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筑牢廉政防线。(3)已组织重新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制定《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廉政谈话制度》,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廉政谈话要求每年开展廉政谈话工作。
9.关于监督责任偏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1)将坚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2)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督促开展好警示教育,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3)紧盯重点工作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督导,督促做好“三资”监管、乡村振兴等“点题整治”工作,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4)践行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跟踪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对主体责任检查、巡察反馈意见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10.关于巡察、检察建议等发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良种繁育场:现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23亩被占用土地已执行到位,并于8月17日已经办理结案申请手续,已用铁皮栅栏围起来。扶贫办:①已于6月9日与区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巩固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荔建村〔2022〕5号),要求各镇街对脱贫户房屋(重点是土坯、土木、砖木结构)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透风漏雨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的,由属地镇街、村居负责修缮、验收。查缺补漏,合力落实建档立卡脱贫户住房质量提升,以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出现。②组织专项工作队,从4月29日至9月27日对全区居住在土坯房、石板房的82户脱贫户逐户现场查看,跟踪督查。③北高镇汀峰村便民服务中心于2019年经招标后出租,年租金3万元,其中年10%(0.3万元)资金用于带动5户脱贫户发展产业,主要用于补助种子、化肥、农药等;其余资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巩固脱贫村稳定经济收入。(2)被硬化的农用地地块已被列入莆田市路灯远程监控及维修基地征用范围,市路灯处已与农场对接进行评估,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关于荔审报〔2021〕6号提出的“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问题,该工程尾款190.7612万元已于2022年4月22日全部拨付到位。下一步将要求项目业主督促参建单位积极申报各项资金,并做好资金材料把关工作,优化拨付流程,提高拨付效率,加快拨付进度。
11.关于述责述廉报告照搬照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1)已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述责述廉的重要指示精神。(2)已对1名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批评教育。
12.关于中层干部任免调配具有随意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的规定,要求任免中层干部经考察、谈话后,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再予以任免。
13.关于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农机化发展中心已向编办,组织部申报招聘人员1名,等待批复。今后每年根据退休人数及空编情况,及时招收新人充实干部队伍。
14.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荔审报〔2021〕6号提出的“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问题,该工程尾款190.7612万元已于2022年4月22日全部拨付到位。(2)将要求项目业主督促参建单位积极申报各项资金,并做好资金材料把关工作,优化拨付流程,提高拨付效率,加快拨付进度。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对1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批评教育12人。
1.因工程款支付跟踪不及时对局振兴办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2.因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格对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3.因落实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有差距对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4.因超标准报销、报销手续不规范对原良种繁育场场长给予批评教育。
5.因超标准报销和党支部换届不及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6.因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对动物卫生监督所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7.因违规报销对九亿华公司工会主席给予批评教育。
8.因食堂管理不规范对九亿华公司董事长(原九华农场场长)给予批评教育。
9.因报销手续不规范对良种繁育场原业务经办人(现任场长)给予批评教育。
10.因存在吃空饷问题对九亿华公司党支部书记给予批评教育。
11.因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年度情况报告等制度不够到位对办公室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
12.因述责述廉报告照搬照抄对农业农村局1名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不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港西村2户经营权证已发放到村。黄石镇清前村2户经营权证已发放到村。
未完成原因:新度镇港西村3户,涉及叔侄、兄妹田地纠纷,其中1户不接受区政府告知的经营权证更正通知,拒绝更正权证。
下一步措施及期限:1户经营权证更正持续整改。
2.关于存在转嫁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拟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全额退还九华农场。
未完成原因:区里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申请下来。
下一步措施:继续向区里申请资金。
3.关于存在吃空饷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1)原先提供的材料应收回社医保,职工生活费115272.48元,具体明细如下:2015年9月至2022年1月,社保缴费总计33584.76元,医保29307.72元,2016年至2020年发放职工生活费52380元,总合计115272.48元。经与林某某核对并查询以前账簿时发现生活费应该是扣除五险后的实际发放金额40691.72元而不是扣除前的52380元。且她本人于2016年9月29日交来2015年9月-2016年12月社医保3073元,最后算出林某某应交回金额为100511.20元。(2)该职工已于2022年6月辞退,接下来将督促其本人退还领取农场发的最低生活费及单位给予缴纳社保医保共计100511.20元。(3)加强人员管理,落实考勤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4)已对九华农场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未完成原因:因数额较多,林某某一时筹不出剩余款项。
下一步措施:对未追缴到位的资金,将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大思想动员,继续追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6723331;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城门街505弄15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ny6723331@163.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