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批准,荔城区纪委监委对区司法局原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林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放贷;违反工作纪律,在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农村“两违”整治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林树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在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荔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树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