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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10-10 08:55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建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全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深化实践“五抓五重”,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认真研究解决。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党组(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违纪问题。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讲条件、搞变通、打折扣、拖延改革等问题;二是严肃组织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等问题;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查处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问题;四是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等问题;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六是严肃保密纪律,坚决查处违规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等问题。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督促同级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党组(党委)切实担负起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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