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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4-27 08:43 | 字体大小:[大][中][小]

  4月27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荔城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黎明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报销上级转嫁接待费用等问题。

  荔城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黎明,2013年至2015年在职期间,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同意发放补贴、违规同意报销个人消费发票。其身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发生了下属国有企业公司多起违规接待、违规聚餐、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等问题,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蔡黎明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4月8日,荔城区纪委给予蔡黎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荔城区农业局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少华,2013年至2015年在职期间,违规提议、决定发放补贴34860元。此外,李少华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2月15日,荔城区纪委给予李少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荔城区九华农场原副场长兼法人代表林飞龙,在主持九华农场日常工作期间,违规公款吃喝5651元,违规决定发放补贴68320元。此外,林飞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2月15日,荔城区纪委给予林飞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荔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戴国章,在兼任荔城区种子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报销上级转嫁接待费用22854元,违规报销、公款聚餐10890元。2017年12月15日,荔城区监察局给予戴国章行政记过处分。

  2.荔城区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国良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荔城区中医院党支部书记张国良,在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批准单位职工违规公款用餐;多报领下乡补贴17480元,并对单位其他人员多报领下乡补贴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2日,荔城区纪委给予张国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荔城区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陈开敏、黄春娥,卫生防疫股股长陈鸿荣,分别多报领下乡补贴9405元、15480元、6120元。2018年4月2日,荔城区纪委给予陈开敏、陈鸿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9日,荔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黄春娥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易发多发问题,严抓严管,管出习惯,抓出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不能放松,要严到底、不能让,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莆田市荔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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