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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监守自盗难逃脱
——福建省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昌贵单位行贿、挪用资金问题剖析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8-03 08:59 | 字体大小:[大][中][小]

  “周昌贵身为中共党员,进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兰田村村委会于2008年申请成立了宁德鑫田房地产公司,以1.966亿元的价格授让84.3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年上半年,兰田村委会准备按照有关规定以拍卖方式转让宁德鑫田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即56215平方米的预留地)。

  “价值两亿元的拍卖业务利润肯定不会少,这块肥肉绝对不能让别人捷足先登。”想到这里,时任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周昌贵便坐不住了。

  于是,他找到时任兰田村第一片区片长陈某,并通过陈某联系到村民吴某,希望利用二人在兰田村内的关系,运作一番,将关节打通,把这笔“大买卖”攘入自己怀中,并承诺在事后给予好处费。

  随后,陈某和吴某分别找到时任兰田村村委会主任吴某铄、兰田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金、兰田村老人会会长吴某泉等人。希望他们在委托拍卖宁德市鑫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中对众信拍卖公司予以关照。

  一番周旋之后,众信拍卖有限公司终于得偿所愿,签下了这份“来之不易”的拍卖合同。2010年9月,拍卖流程全部结束,宁德鑫田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及名下资产以2.32亿元的价格被拍卖转让。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得到了兰田村委会支付的51.192万元佣金。

  “拍卖成功了,按照约定,自然该拿出点好处费了。”2011年春节前夕,周昌贵专程在宁德市郦景阳光楼下“东湖茗茶”茶楼内摆下茶席。一番交谈过后,周昌贵将20万元现金交给吴某,让吴某将该款分给兰田村相关人员。随后,陈某分得2.5万元,吴某分得6.5万元,吴某铄分得3万元,吴某金分得1.5万元,吴某泉分得2.5万元,吴某延分得2.5万元,剩余的1.5万元用于购买香烟。

  按理说,拍卖结束了,事情也就了了。不过,“聪明人”周昌贵此时仍然意犹未尽,他的眼中又浮现出了一个更好的“商机”。

  原来,按照合同约定,受让方需要分三期将成交价款2.32亿元汇入众信拍卖公司指定的账户,再由众信拍卖公司汇给转让方兰田村委会。而众信拍卖公司需要暂留2320万元作为保证金,待双方股权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给兰田村委会。

  “这么多钱放在银行账户上怪可惜的,倒不如趁着这段时间,把钱转借出去赚些外快到时再返还。这不是神不知鬼不觉?”周昌贵想到这里又动起了歪脑筋。

  随后,周昌贵将2186万元的保证金转借给林某等三人,剩下的则被用来偿还其个人债务。但是,没成想这笔钱最后只在2011年11月收回1200万元,拿到利息18万元,剩下的全都因为借款人无法归还而“打水漂”了。

  2011年1月,宁德鑫田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含名下资产移交终结。众信拍卖公司在兰田村委员会的一再要求和催讨下,将1820万的拍卖余款汇款到兰田村委会账户。但剩下的500万元,在案发后才返还兰田村委会。

  周昌贵作为众信拍卖公司负责人,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构成单位行贿罪。同时,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拍卖保证金2300万元借给他人,并获取利息款18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2013年8月15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赃款人民币18万元并上缴国库。2016年10月21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昌贵开除党籍处分。

  周昌贵身为中共党员和民营企业家,不顾自身的社会形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兰田村村干行贿谋取利益,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破坏了民营企业家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引起重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规守纪,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净化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同企业家打交道光明正大、守住底线,不断加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宁德市蕉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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