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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7-20 15:17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荔城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2月28日至3月31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4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区委巡察办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2017年5月3日下午局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落实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始终将整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严格把关,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明确责任,强化推进。根据区委巡察办的具体要求,针对反馈意见,逐项梳理、逐一细化、逐条分解,制定《荔城区住建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25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措施到位,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项项有回音。在整改任务下达之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召开了3次党组会和4次局务会议,阶段性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从严督导,确保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检查全局整改落实情况,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落实的阶段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落实中的主要事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反复研讨会商部署,提出了严格具体要求。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督导,局党组成员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带头到分管股室、下属单位督导整改进度,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高效推进。

  (四)强化机制,举一反三。对于反馈意见中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局党组既强调在集中整改期间立行立改取得实质性成果,又注重标本兼治、统筹推进,要求全局上下举一反三、深入反思,对相关类似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置潜在的隐患,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立足长远、建章立制。共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2项,新制定规范性文件8个,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①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建立健全《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切实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议,2017年5月3日下午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成立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阶段性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全面协调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2017年6月2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2、关于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②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对我区两个工业园区公租房配租监管过程中,存在未公示、未得到区政府对配租方案的批复,就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的问题。

  局党组责成分管领导及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有关人员于2017年6月26日前已全部完成配租对象基础信息补录及系统审核通过,全区共公租房610套,通过配租对象664户。2017年6月26日莆田市荔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共租赁房配租管理工作的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对公租房同一企业内的配租对象的流动性实行了实时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对全区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配租的流程和监管,及时对外公开、上报、审批、执行、反馈等程序,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同时,局党组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分别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③设计变更流程存在先变更后上报的现象的问题。

  局党组责成市场股严格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和印发<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的通知》(莆建综〔2016〕125号)的文件规定把关审核,对已经实施的设计变更项目不予受理变更手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中一、二类变更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对全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上报、审批、执行、反馈等程序,并及时上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后再实施。在整改自查期间,我局没有再次发生如天妃路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和城涵河道园林景观及防洪工程两个项目存在边提交区政府研究边实施变更事项类似的问题。同时,局党组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市场股股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④关于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认真制定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发文管理制度》和《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记录制度》,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对上级的文件、会议部署精神,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全面理解透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实行纪检监督检查。并严格对照执行《关于开展党员组织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机关党员干部党组织关系进行重新梳理排查,于2017年6月25日前五位党员党组织关系已全部归口管理到位,全部理顺好全局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⑤关于党建工作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

  制定了《2017年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加强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党组书记分别与基层两个支部书记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支部书记与党员签订了《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有效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了党员队伍管理,提升了党员自身素质。同时,研究制定《2017年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等,每年度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组班子成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部署研究党建重要工作,审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党组班子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明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和联系点,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着力点,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工作机制。2017年5月3日下午党组副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传达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6月23日党组副书记向局党组汇报2017年半年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会后党组副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传达局党组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下一步工作布署和要求。2017年12月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务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

  2、⑥关于基层党支部换届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局党组认真按照党章规定,摸清局机关党支部和监督站党支部本届任期时间及下一届换届计划时间,并列入党组议事日程,着力夯实党建的基层基础。2017年10月31日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督促和指导监督站党支部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⑦针对党费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局党组严格要求基层党支部加强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在每个月15日前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标准缴纳党费。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相关党务知识,要求各党支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整改,规范工作,提升水平。至目前,全局35人党员每月全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⑧个别党组织关系未及时归口管理的问题。

  局党组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重新对机关党员干部组织关系进行梳理排查,做好党员归口管理,2017年6月25日前五位党员党组织关系已全部归口管理到位。同时,对其中一名党员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主动及时随工作调动而转到所在单位党支部,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⑨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简单,不规范的问题。

  重新修订了《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根据党支部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展,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梳理、排队,注重培养教育的“过程”,抓紧抓好党支部的党员“纳新”工作,做好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⑩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建立健全《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会一课”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听意见、会后重整改;坚持谈心谈话;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每半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测评,年终进行总评。2017年3月22日局机关党支部、监督站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2017年6月16日局机关党支部、监督站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半年的测评;2018年3月15日局机关党支部、监督站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2017年度民主测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1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健全完善《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和《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签订了8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党组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11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局敲响廉政警钟,全面提高荔城区住建系统全体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心。

  2、○12关于落实工作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制定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管理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管理流程图》等,务必认真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确保生产、安全两不误。同时,局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吸取监督站一名监督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失职,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被行政警告处分的严重教训,并作为全局干部职工警示教育案例。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善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组织摸排梳理全局的廉政风险点。全局下属单位有9个(含城投公司、前期办、物业管理中心)、机关股室有6个,共71名干部职工,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个风险类别中,突出重点岗位,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300多个廉政风险点,制定350多项防控措施。各股室将根据职能变化、人员变动等情况变化,定期进行风险点排查。局党组把各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列入日常一线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制度执行力。严格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认真制定《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党风廉洁从政管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干部,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人员的管控和对隐蔽工程等监管,定期分析本局的廉政风险防控的现状、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及时发现制止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

  (1)执行财经制度不到位。

  ○13新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和还退、白蚂蚁防治费、工程质量保证金、人防费的收取存在收支不设明细,特别是新材专项基金历年滚存金额巨大,高达八千多万元的问题。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专项基金或经费进行系统全方位的排查梳理,在2017年5月31日前全部完善新材基金、散装水泥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多年来的专项经费的财务明细核算工作,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确保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使单位的经济活动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针对新材专项基金收取情况已设立明细账(1994年—2016年),共收入16684.55万元,其中:已返退3373.65万元,上缴市站4535.51万元,区财政收入8775.39万元。同时,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坚持立知立改的原则,2017年6月21日我局向区政府申请退还2011年度多收福建省磁性材料厂同一项目的新材专项基金的报告,2017年9月1日区长批示同意,退还重复收取福建省磁性材料厂新材专项基金总金额24960元,2017年10月17日经区财政局核实后直接支付给福建省磁性材料厂,现已全额退还。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取新材专项基金。

  ○14白蚂蚁防治用药监管不力的问题。

  局党组责令分管领导及质安股督促宏达白蚁防治公司以及辖区内安置房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于2017年6月20日全部整改到位,共核查出自2014年至2017年宏达白蚁防治公司在我辖区内负责建设工程白蚁防治项目有19个,建筑总面积90.15万平方米,施药面积77.49万平方米。同时,制定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监管的方案》(荔质安监〔2017〕04号),切实把白蚁防治纳入日常质量监督范围。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局党组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取白蚁防治费。

  (2)○15安置房物业管理费补贴存在管理及截留、挤占他用等问题。

  局党组责令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对全区自2013年-2017年已回迁38个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补助资金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至2017年6月22日止,财政共拨付38个安置房1232.65万元,特别对划拨新度镇13个安置房10笔补助款,共计264.8万元,督促了新度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3日已全部补发到位;对划拨黄石镇6个安置房10笔补助款,共计255.5万元,督促了黄石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5日全部补发到位。其他三个镇(街)和黄石园区管委会已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5月24日我局向5个有关镇(街)和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出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2013年前回迁的政府性投资安置房物业管理补助费的通知》,要求安置房物业管理补助款规范管理,限期发放到位,及时提供资金到账证明。同时,局党组分别对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3)○16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监督站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没有按流程开展监督的问题:局党组责成监督站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执行监督。自巡察发现问题之日起,我局全面停止提前介入监督管理项目,对存在擅自施工的脱管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先施工后报监项目工程质量处理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函〔2017〕57号)的文件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

  针对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处罚,目前处罚均套用《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而不套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于不同条款对处罚金数额差别较大,采用下位法进行处罚,处罚力度较轻的问题:局党组责成监督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遵循《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条款,认真对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如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及时上报区领导研究同意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条款给予严肃处罚。

  针对抽检与送检存在同一家检测机构(福建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检测费长期挂账的问题:局党组要求监督站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立即研究整改办法,在全区范围内调查摸底具有检测资质的企业共三家,分别是福建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自2017年5月12日起,在项目抽检前先由项目监督组或项目联络员核实施工单位送检的检测机构,在抽检时该家检测机构进行回避,避免出现抽检与送检存在同一家检测机构,抽检工作不再固定为荔建检测机构一家。如2017年5月12日对正荣府一期和富力二期项目的抽检,施工单位送检的检测机构为福建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抽检时的检测机构为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经核实,福建荔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区监督站双方多年来不存在检测经费账务的往来,也没有存在其他结算确认的问题。同时,为了防止问题发生,局党组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监督站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7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制定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工作流程和接待标准,严防接待超标越线。

  2、关于作风不扎实、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18液化气供应点布局不合理,违规“黑气”的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我局积极与市燃气管理处沟通,配合做好燃气专项规划,优化液化气网点布局。根据《莆田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30年)》(莆政综〔2017〕34号)文件精神,荔城区燃气供应站点分布如下:镇海街道3个,拱辰街道3个,西天尾镇4个,黄石镇5个,新度镇4个,北高镇4个,共计23个。至目前,我区严格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的布点进行审批了12家瓶装供应站点,有效提高了液化气市场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稳妥处置罚没燃气瓶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我局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的召集人之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以区燃气联席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的通知》,完善“黑气”执法的管理,督促各镇街、执法部门执法后,对执法暂扣的“黑气”瓶,与荣发液化气有限公司做好交接工作,并对交接记录各执一份存档;荣发液化气有限公司对每一批暂扣的“黑气”瓶的入库、出库、报废进行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报送镇街、执法部门备案,镇街、执法部门按季度汇总后,书面盖章报送至区燃气联席办备案。区燃气联席办在每半年一次的燃气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同时,局党组分别对分管领导、村建站站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19区排水中心对污水修缮项目工程量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局党组责成分管领导及排水中心对污水处理设施修缮项目工程量的加强监管,主要对2013-2016年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及12345投诉件共下达的污水设施修缮33个项目和黄石镇及黄石工业园区13个修缮项目,特别对黄石镇及黄石工业园区等13个修缮项目,工程金额1468225元的材料收集;排水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于2017年5月30日前全部认真完成重新核实。2017年5月25日区委、常务副区长郑群星主持召开区城建例会,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现场施工工程量,严格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的文件执行。区排水管理中心制定了《荔城区住建局污水处理设施修缮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建设管理意见》,有效提高监管质量。同时,局党组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排水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20工程标后检查数量、频率不足的问题。

  我局于2017年5月25日发出《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区在建建设工程标后检查的通知》,通过对全区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工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监管水平。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下属市场股、质安股、监督站等各相关人员为成员。采取“双随机”方式,对2017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所有已开标及在建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进行随机抽取检查。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抽取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三分之一,并列入每年的常态化检查工作内容,找准突出问题,提升检查的实效,确保标后检查实现强基础、查隐患、促整改的目标。2017年6月底已摸底2017年1月1日以来辖区内所有已开标及在建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共有60个,至目前已开展了3次“双随机”,共检查50个工程。

  ○21城涵河道园林景观及防洪工程全线增加排水设施、农田灌溉设施及箱涵,排水管及灌溉管均采用双壁波纹管,部分灌溉管道损坏不能使用的问题。

  我局有关人员于2017年5月12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前住现场排查。在村委会的监督下,调集抽水船只,对全部灌溉设施逐个试水排查。经测试,全部灌溉管道计14条,其中4条管道不同程度受损,虽然可以通水,但出水量较小,需采取补救措施。经现场调查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施工单位于2017年5月22日起陆续进场施工材料,2017年5月23日正式开始整改补救施工,于2017年6月28日已全部完成修复任务。为更好对城涵河道园林景观及防洪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定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景观及防洪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局党组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教育。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22关于干部使用管理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局党组研究制定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干部职工的调动、辞聘、任免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体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对于2015年11月18日,局务会议研究村建站负责人变动缺讨论的问题,2017年5月3日在局党组会议上对村建站负责人任职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讨论评议。

  ○23关于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完善了《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上下班考勤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请销假制度》、《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干部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领规定》等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离开岗位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年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24关于对干部职工借用管理不严的问题。

  局党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重视干部管理工作,对干部职工借用、临时调动,严格履行干部管理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2014年6月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撤并到区执法局,借用造价站一名职工在环卫所上班一直到2016年3月退休,其间没办理任何手续的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加强监督管理全局干部职工的去向,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5关于对干部受刑罚期间的待遇把握不准的问题。

  2017年4月5日我局按照《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3〕56号)文的规定,已全额收回监督站一名监督员在受刑罚期间领取的其他待遇6.97万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按规定对反映的内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给予分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教育16人,诫勉教育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

  四、举一反三,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按照区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持之以恒,推进整改。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力度不减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目标和措施,不减压、不松劲;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长期坚持。

  (二)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教育预防、从严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

  (三)精准发力,建章立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作为助推全区建设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作风建设,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2038;通讯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县巷6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信箱:lc22920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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