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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卫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8-30 15:19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5月19日至6月19日,区委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8日上午,区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自接受巡察以来,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努力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一)强化责任抓整改。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立即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和督办,确保整改有序推进。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落实;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带头认领整改任务,抓好各自挂钩单位和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二)聚焦问题抓整改。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问题及5条整改意见,局党组逐个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根源, 充分讨论研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征求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的意见后,印发了《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巡察卫计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26项45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同时,要求各下属单位直面区委巡察反馈各自单位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三)立足长效抓整改。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相类似的问题。对个性问题即知即改,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灶,建立健全5个规章制度,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组学习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地位弱化问题

  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内法规等,强化“四个意识”。2017年6月起,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分别召开,进一步完善了党组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

  2、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流于形式问题

  局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深入各自挂钩的单位指导工作,督促工作落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并坚持向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传导。对下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对下属各单位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要求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挂钩领导签字,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局党组始终严格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研究制定出台了《荔城区卫计局关于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领规定的通知》,坚持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报销程序。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下属各单位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贴等,还定期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自纠,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4、关于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问题

  我局按照《荔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我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荔委编[2016]4号)文件要求,督促镇街加快推动镇街计生服务中心与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的划转。目前,6个镇街均挂牌成立卫计办。根据《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莆卫人[2016]7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计生服务资源,健全妇幼健康三级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区妇幼保健所(计生服务中心)、镇街卫计办及计生服务所、村卫生所及村及计生管理员的职责,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机构职能融合。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先后召开3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积极主动谋划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年度党建的工作要点。局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4月,局党支部研究制定了《2017年荔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建工作要点》文件,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局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工作要求发展党员,2017年发展党员2名。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下属各单位建立健全集体议事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大力弘扬民主作风,在决策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凝聚集体智慧;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杜绝“一言堂”现象;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2017年8月,区疾控中心、西天尾镇卫生院、新度镇卫生院、黄石镇卫生院、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进行了整改,规范会议记录,对重大事务提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进行详细记录。

  3、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

  下属单位党支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做好会议记录。通过谈话谈心、民主评议、目标引导、典型激励等形式,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收缴情况自查,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党员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员流动后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按规定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关于党支部换届不及时、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

  区卫生监督所已于2016年10月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督促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区中医院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要求党员从2017年7月起按月足额缴纳党费。要求各卫生计生单位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未按期缴纳党费的或历史拖欠的党员,一律要求按期足额补缴,对补缴党费情况进行公示。各党支部进行排查,尚未发现有未按期换届的党支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问题

  局党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范围内的职责,持续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印发了《关于荔城区卫计系统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关于党组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问题

  局党组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五抓五看”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与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2017年,局先后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深入剖析风险点,科学定级,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017年,由局办公室牵头,分管领导带队,按照“五抓五看”的要求,每半年对下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予以问责。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深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指导与监管。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工作中。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三必谈”廉政谈话制度,即坚持“新任提任必谈、存在问题必谈、重要节点必谈”。2017年,廉政责任谈话61人次,其中单位主要领导对局班子成员廉政责任谈话5人次、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责任谈话27人次,局班子成员对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廉政责任谈话17人次、对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廉政责任谈话12人次。

  4、关于纪检主责不突出问题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卫生医疗服务、计生奖励扶助金发放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2起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纪案件。2017年清退各类计生奖励扶助对象552人,其中非正常退出79人。2017年1至8月,共受理上级部门转来各类案件6件、问题线索2个,立案3件,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个。

  5、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

  (1)行政审批存在体外循环现象问题

  一是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文件,全面核对我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清单,医疗机构注销事项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已进驻我区行政服务中心。目前,我局进驻事项清单与市级保持一致。二是对清单授权情况进行自查。目前,我局共有医疗机构设置47个清单事项进驻窗口,已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划转行政审批股行使,并将相关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职能、人员相对集中。

      (2)工作服采购流程不规范问题

  要求各卫生计生单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完善本单位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规范采购决策。大额物资采购由下属单位或股室提出购买计划,提交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规范采购实施过程。采用政府网上超市、询价、招标等符合规定的方式。属于招投标采购的,严格按招投标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属于询价采购的,至少选择3家以上厂(商)家进行价格比较,并收集保留好价格谈判资料,报单位集体审议决定。目前,各有关单位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项目改造、装修、修缮程序不规范问题

  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并要求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招投标或询价的公开程序把关项目各个环节。同时,要求下属各单位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标准且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改造、装修、修缮等,应按规定办理询价手续。

  (4)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12年发放外援人员加班费问题进行核实,退回单位账户2680元。同时,要求各卫生计生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发放加班费等补贴,发挥财务人员审核作用,严格财务报销审签手续,防止无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签字就予以费用报销的情况发生。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农村药品配送管理不到位问题

  2012-2013年黄石镇卫生院对农村药品配送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已于2013年6月14日纠正并整改到位。要求黄石镇卫生院加强对农村药品配送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合同期配送药品。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回扣,若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坚决严肃处理。

  (6)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

  经我局与区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将位于梅园西路两坎(原23号和24号,现为25号和27号)店面房产证交由区卫计局保管,梅园西路两坎店面租金仍由荔城区医学门诊部收取,确保正常运转。直至荔城区医学门诊部解散,届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公款接待不规范问题

  (1)无公函接待问题

  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还无公函接待350元,北高镇卫生院退还无公函接待3120元。经核实,新度镇卫生院2014.8.16#凭证接待2单共计2390元,均有上级部门的工作函和接待函。要求新度镇卫生院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范做好财务账。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以接待。

  (2)违规加班用餐问题

  原区卫生局退还2014-2015年违规加班用餐3671元,原区计生局退还2014年违规加班用餐3718元。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还2014.7-2016.9违规加班用餐2817元,黄石镇卫生卫生院退还2013.10-2014.9违规加班用餐6543元,北高镇卫生院退还2014.7-2014.12违规加班用餐865元,原区卫生监督所退还2014.4-2014.10违规加班用餐1393元。要求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违规加班用餐。

  (3)陪同人数超标问题

  西天尾卫生院2015.11.46#凭证就餐人员12人,其中陪同人员6人,陪同超标2人,西天尾卫生院退还258元。要求各单位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违规用餐。

  (4)出具公函不规范问题

  由于区疾控中心将所有公函留办公室存档,导致区疾控中心2016.12.31#凭证接待1单502元的账目中公函没有加盖公章问题。经进一步核实,该接待有加盖公章接待函,要求区疾控中心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财务账。

  2、关于发放津补贴不规范问题

  (1)发放加班费不规范问题

  ①西天尾卫生院退还2012-2015年发放加班费11笔共计57122元。②北高卫生院退还2013年发放加班费1笔12000元。③原区计生服务站退还2013年发放加班费1笔1200元。

  (2)津补贴发放名目不合理问题

  ①西天尾镇卫生院退还2012-2016年发放下乡体检补贴5笔共计48640元。②北高镇卫生院退还2013.8-2014.8发放疟疾、血防监测、麻风病、碘盐监测等自设项目5笔共计14820元。③原区计生服务站退还2012-2013年发放各种津补贴9笔共计133285元。

  (3)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

  ①自定通信误餐发放标准。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高镇卫生院均按有关规定对超标准部分进行清退。镇海区卫生服务中心退还单位账户47840元;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还单位账户25200元;北高卫生院退还单位账户78820元。②自定未休年休奖发放标准。北高镇卫生院按当年的发放标准对2013年未休年休奖发放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其中副院长吴某矛,应发4318元,实发5000元,已将违规多发682元退还单位账户,其他人均按标准发放。③差旅费包干报销。原区卫生局2015.1-2015.8以450元/月包干报销司机出车差旅费问题,我局已作出整改,对2015年1月至8月2名司机出差情况按实计算(月出差天数超过15天,按450元/月)。经核实,2015年1月至8月,2名司机多报销9天共计27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270元。区精神病防治院2014年以260元/月包干报销司机差旅费问题,2014年区精神病防治院聘用司机包干报销差旅费共计3120元,现按实际出车天数247天应报销差旅费2470元,对多报销的65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

  (4)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

  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郑某玉(职称中级)的卫计人员补贴标准应为400元/月,实领补贴为500元/月问题,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月立即整改,按400元/月给予发放,并将每月多发放的100元共计2500元退还单位账户。

  3、关于办公面积严重超标问题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黄石镇卫生院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及工会主席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现已督促整改到位。全系统对办公用房进行一次清查,尚未发现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

  4、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公车维修审批不规范、公车维修点过多、车辆维修费和油费过高等问题

  我局严格执行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目前,我局机关没有公务车辆。要求本系统有公务用车的单位严格遵守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凭派车单出车,严格车辆维修审批,严格控制维修经费,严格执行定点停放。

  (2)关于私车加油违规报销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严禁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2012年区中医院总务陈某、出纳谢某泽私人摩托车违规报销油费共计3570元问题,责令退还3570元,现已全部退还单位账户。

  5、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不实

  (1)关于计生奖扶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要求各镇街每年对上年度的奖扶对象及当年度新增的对象要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局根据镇街报送的奖扶对象材料进一步审核,特别是当年度新增的奖扶对象;加大对各镇街奖扶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4月7日,我局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要求各镇街开展计生奖扶对象、惠民资金等工作清理清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对象的,进行核查清理。2017年,共清退各类奖励扶助对象552人,其中非正常退出77人,责令镇街追缴77人的扶助金。区计划生育协会6项惠民资金共清退不符合政策8人,其中发放计生爱心卡2张共计600元,计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5户共计800元,违规发放助学帮困助学金1户800元,区计生协会责令镇街追缴上述金额并对有关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除爱心卡发放对象王小兰是北高镇呈山村流动人口,现北高镇查无此人,去向不明,无法追回已发放的爱心卡600元,其他均已追缴到位。

  (2)关于行政审批不规范问题

  我局制定详细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一是将我区现有医疗机构人员资质与医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比对,重新审核。除发现荔城机关门诊部人员流失外,尚未发现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科目与执业医师不符情况。我局要求荔城机关门诊部法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医疗机构注销手续。二是对我区现有医疗机构开展卷宗自查,共发现荔城许国太口腔诊所等5个医疗机构校验卷宗材料显示的建筑面积和执业医师情况与现场勘查考核表内容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整改,以现场勘查考核表的信息为准并更换材料。三是对在册医疗机构卷宗有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不符的问题开展自查,共1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及有效期不规范,其中思麦尔口腔门诊部等5家医疗机构在我局办理变更手续已换领新证,陈素霞中医诊所已由我局办理有效期延续并换领新证,荔城真爱门诊部因违法行为被我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巷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在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并回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荔城黄美霞中医诊所等8家仍然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收回作废并重新予以换证。

  (3)关于行政处罚不规范问题

  针对莆荔卫医立[2016]1号(郑某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案,当时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后出具了荔公函[2016]3号文件,对郑某治行医案件性质进行认定,我局以荔卫计[2016]8号文件进行回复,同时公安部门也组织卫生、检察院等有关人员进行谈论研究后,无法做出患者死亡与郑某治非法行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我局依照有关行政法律对郑某治进行行政处罚。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对该案卷调查经过的部分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并组织卫生计生全体执法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展学习和讨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同时,对近年来的处罚案件进行自查,共查阅了32件案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同时与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稽查科对接,对存在的问题已按规范整改到位。具体情况如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后,2015年案卷中有17卷、2016年案卷中有1卷诉讼期限告知仍为三个月,现已予以纠正并整改到位;[2015]011号和[2015]012号两个案卷中材料不完整,已及时补充相关材料;[2015]013号和[2016]010号两个案卷存在时间前后矛盾问题,也及时予以纠正并整改到位。下一步,要求全所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防止再次出现以上错误。

  (4)关于医德医风建设不到位问题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做到每月一警示教育,每季度一专题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源头管理,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红包、回扣”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九不准”规定形成常态化。在服务大厅内设置投诉举报箱,公布区卫计局和本单位的投诉电话,并在院内张贴“九不准”规定。对新度镇卫生院医生刘某英擅自收取病人医疗费用,私自截留402元,并勉强病人做病理检查,从中谋取利益,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对黄石镇卫生院医生戴某贞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在案人员开具假伤病证明书,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拘留的不良后果,给予其警告处分。2017年7月,我局以文件的形式通报了上半年查处卫生计生系统典型案例,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关于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督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置好38项剧毒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一是指定专门科室牵头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立即设置危险化学品暂存处监控报警系统和警示标志。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仓管、使用、废弃处置等各岗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建立台账并签字确认,定期进行清点。四是依法依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定期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2017年8月11日,区委常委许秀霞带领区卫计局长蔡建恒、副局长林琳专门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指导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不够广泛,实施效果不够理想问题

  2017年7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发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50多条,公益广告滚动播放次数达百余次,让居民充分了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影响,该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各基层医疗单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知晓率。

  2、关于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列支不规范问题

  黄石镇卫生院、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度镇卫生院、北高镇卫生院将其他项目列支基本公共卫生科目问题,进行账目调整,现均已整改到位。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度镇、黄石镇卫生院,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出入库管理。要求各单位加强对业务人员知识培训,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规范科目列支。

  3、关于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违规报销下乡差旅费问题

  下属各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报销下乡差旅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违规报销的,坚决给予退还。①2016年西天尾镇卫生院违规报销下乡差旅费2670元,已全部退还单位账户。②北高镇卫生院对2012年-2016年下乡补贴进行自查。经核实,虚报冒领下乡补贴共计应退4120元,已全部退还单位账户。③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12年-2016年下乡补贴进行自查。经核实,虚报冒领下乡补贴共涉及23人应退下乡补贴4070元,已全部退还单位账户。

  4、关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档案管理。基层各医疗机构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对居民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档案真实性、空项多等问题进行整改,清理虚假档案、重复档案,整理删除不合格档案2100份。

  5、关于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规范问题

  各有关单位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填写易联众电子门诊日志里的项目,并不定期进行抽查。要求各卫生院在给病人建卡时,须完善病人信息,特别是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初复诊等信息,已建卡的要求在缴费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明确病名诊断,防止因诊断病名模糊造成应报传染病漏报。加强对村卫生所传染疾病相关知识培训,熟悉39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让医务人员深入了解、熟悉传染病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掌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加强村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各村实际,及时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及卫生应急相关制度,执行登记制度,配备卫生应急基本物资,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进行。

  6、关于违规挤占专项资金问题

  针对区中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3.1万元于2016年12月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问题,区中医院已对账务进行调整,恢复被挤占“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3.1万元,用医院自有资金列支人员工资福利23.1万元。同时,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避免出现违规挤占专项资金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方面

  1、关于个人档案资料存在涂改年龄现象问题

  根据2017年6月《荔城区人社局关于林某霞同志出生日期的复函》(荔人社函[2017]24号)文件,认定1964年3月作为林某霞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的出生日期。2017年  8月,林某霞向我局提交申请延迟退休报告。根据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局会议研究,同意林某霞续聘到55周岁办理退休。我局将严格按照区人社局认定林某霞的年龄,对其进行人事管理。

  2、关于临时工聘用过多问题

  基层单位人员流动大,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难,导致单位编制空编严重。因此,下属个别单位存在聘用临时工过多问题。我局要求下属各单位加强对在编人员的管理,测定岗位工作量,科学合理用人,进一步优化整合,提升整体的服务能力。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的人数。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需聘用人员,对在聘临时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时清退无需聘用的临时工。截止目前,黄石镇卫生院已解聘临时工6人。

  三、 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从严从实抓整改。此次巡察,党政纪处分4人,效能告诫3人,诫勉谈话6人。具体情况如下:

  1、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张某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批准单位职工违规用餐,多报领下乡补贴并对单位其他人员多报领下乡补贴,负有主要领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某敏在担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报领下乡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陈某荣在担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防疫股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报领下乡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某娥在担任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报领下乡补贴,受到警告处分。

  5、区中医院蔡某煌、陈某华、林某坚等3人因工作作风较懒散问题,受到效能告诫一次。

  6、北高镇卫生院自定通信误餐发放标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诫勉谈话。

  7、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定通信误餐发放标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诫勉谈话。

  8、黄石镇卫生院超标准报销下乡差旅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办公面积严重超标,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诫勉谈话。

  9、西天尾镇卫生院公款接待陪同人数超标,违规发放津补贴,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诫勉谈话。

  10、区妇幼保健所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档案存在涂改现象,给予对此负有责任的所长诫勉谈话。

  11、区精神病防治院擅自扩大通信误餐补贴发放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有的整改成效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针对部分离职临时工拒绝上缴退还相关津补贴的,继续跟踪督促收回款项。

  1、关于发放津补贴不规范问题

  (1)发放加班费不规范问题

  ①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1-2015.3发放加班费4笔共计18005元,已退还单位账户14605元,未退还340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或发函通知9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加班费,均表示拒绝上缴。②新度卫生院2012.2-2015.5发放加班费7笔共计181290元,经新度镇卫生院自查,另有春节期间值班人员每人100元/日值班补贴及部分人员加班费共计6330元,合计应退还18762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130430元,未退还5439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36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加班费,均表示拒绝上缴;另外1名在职临时工表示分期退还4990元,19人无联系方式,1人已死亡。③黄石卫生院2013年发放加班费2笔共计8781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83400元,未退还441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7名已辞职临时工2次以上退还加班费,均表示拒绝上缴。④区精神病院2012.1-2013.6发放加班费6笔共计80020元。经核实,核减2011年春节值班费23000元和2012年春节轮流值班费19340元,共计42340元,实际应退加班费4笔共计3768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29320元,未退还836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信件通知10名已辞职临时工或其亲属退还误餐补贴,均表示拒绝上缴,另外1人已死亡,2人无联系方式。

  (2)津补贴发放名目不合理问题

  ①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1-2015.8发放监考补贴、考试奖励、考核奖励、卫生检查补贴等名目补贴6笔共计900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7600元,未退回1400元。未退清原因是通过电话或发函通知7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补贴,均表示拒绝上缴。②新度卫生院2012-2015年发放降温费3笔共计77500元,另外经新度镇卫生院自查,2012-2015年还发放降温费共计34500元,实际应退11200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78400元,未退还3360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31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降温费,均表示拒绝上缴;另外,1名在职临时工表示分期退还1200元,12名已辞职临时工无联系方式,1名辞职临时工已死亡。③区精神病防治院2012.1-2013.2发放电话补贴2笔共计270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1800元,未退还90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1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电话补贴,电话未接短信不回;1名已辞职临时工无联系方式。2012.3-2012.10发放满勤加班费3笔共计3922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25640元,未退还1358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信件通知8名已辞职临时工或其亲属,动员退还满勤加班费,均表示拒绝上缴;另外,已辞职临时工1人死亡,2人无联系方式。

  (3)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

  黄石卫生院2013-2014年以40元/天和30元/天标准报销卫生协会下乡差旅费6笔共计42470元问题,黄石镇卫生院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立即整改,已退还单位账户41780元,未退还69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1名已辞职临时工,表示拒绝上缴。

  (5)擅自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问题

  2014-2015年,区精神病院擅自发放临时工通信误餐补贴每人150元/月,共计发放42人次金额5230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35500元,未退还1680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9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通信误餐补贴,均表示拒绝上缴;另外已辞职临时工1人死亡,2人无联系方式。

  2、关于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违规报销下乡差旅费问题

  ①2016年拱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报销下乡差旅费8043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74460元,未退还597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6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下乡差旅费,均表示拒绝上缴。②2016年新度镇卫生院违规报销下乡差旅费28730元,已退还单位账户24110元,未退还4620元。未退清原因:通过电话通知3名已辞职临时工退还下乡差旅费,均表示拒绝上缴;另外,1名在职临时工表示分期退还1620元,8名已辞职临时工无联系方式。

  五、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主体责任意识再深化。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精神,努力做到认识上有高度,工作上有力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全局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问题整改落实再推进。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 在即知即改,深入整改的基础上,对已经取得的整改成效深化巩固,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既定的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紧抓不放,持续推进。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坚持整改成果再转化。对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及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把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卫生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4-6923696;通讯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5号楼(卫计局);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qws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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