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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经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9-01-14 15:24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经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3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从严从实推动整改工作

  巡察以来,局党组始终主动配合、坚决服从区委巡察一组的巡察工作,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区委巡察一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区经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要位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和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增强“四个意识”、推动落实区委区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契机,作为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观念、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个责任”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组书记、局长先后10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对区经信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了4个方面、20个问题、59个具体表现,并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党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主体意识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4名科级干部参加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荔城讲坛》等,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理论、法规法纪,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制定印发《荔城区经信局党组工作规则》(荔经信党组〔2018〕2号),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明确党组会议要定期研究“三重一大”、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事宜,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不够,对重点岗位负责人要求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自巡察反馈以来,结合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体学习22次,重点学习新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二是制订出台《荔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荔经信〔2018〕24号),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利用“五一”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节前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从政,同时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干部的教育和监管,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四是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292491),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支部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同时注重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职工头脑,重点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学习宣传,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2)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荔城区经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坚持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全体党员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检查不少于1 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责任意识工作按时按效落实到位。

  3.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荔城区经信局党组工作规则》(荔经信党组〔2018〕2号),厘清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内容的区别,明确要求党组会议要定期研究“三重一大”、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事宜,进一步规范议事内容和程序,杜绝再出现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问题。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党组党建主体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全面、不连续;党建工作各项材料混乱无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按照《荔城区经信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每年年初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指导制定年度党建的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二是党组书记要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支部书记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切实做好支部党建各项工作;三是对党建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做到规范有序。

  (2)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管理抓得不紧。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每周1次集体学习,重点强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新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学习,切实加强学习的针对性。二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利用党员e家和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学习形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谈心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四必谈”要求,开展班子内部及上下级间的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二是做好谈心谈话中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

  (2)2017年7月后没有按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并不断丰富活动形式。今年以来,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分别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活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观看电影《邹碧华》、综治下乡、党组书记上党课、走访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3)部分党员党员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强化对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提高政治意识;二是发挥领导班子带头作用,经常与分管股室党员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在全局形成浓厚的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氛围。

  (4)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确定每月10日为我局“党费缴纳日”,教育引导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做好交纳记录,对未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

  (5)局机关党支部及下属党组织年底均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规定动作进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对党员参加会议签到把关不严;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人数不足;各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无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肃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活动的相关记录;二是做好材料查缺补漏工作,确保记录材料规范齐全。

  (2)相互批评不敢动真碰硬,意见简单。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要发挥带头作用,把自己摆进去,敢于揭短亮丑,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要敢于坚持原则、明确指出问题,真正触及到被批评者的主要问题,切实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通过座谈走访、设置意见箱和寄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辖区工业企业等服务对象以及镇街、区直单位、局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确保广纳谏言、汇集民意。

  (3)2015年组织生活会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已打印好交由个人签名,测评结果一样,存在应付现象;党课内容针对性不强,存在走过场应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党员,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求领导干部讲党课要把党的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与局工作结合起来,让理论具体化,让事例生动化,真正入脑入心。

  7.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党建制度没有真正有效运行,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坚持党支部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以及各项专题工作等;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每个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2)有关记录过于简单、时间混乱,没有按时间顺序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内组织生活记录进行自查,对不规范的材料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做好今后各项党内组织生活记录,确保记录内容规范完整,真实可靠。

  (3)党员评优评先没有制定具体方案,没有开展民主推荐。

  整改情况: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规范今后的党员评优评先工作,严格程序,通过集体投票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参选名单,并将推荐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学习教育开展不够全面和深入。

  整改情况:按照上级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及时、严肃、规范落实各个阶段的学习、研讨任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1)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深,管党治党存在着宽、松、软问题。

  整改情况: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2)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利用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支部会议,组织党员干部强化对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教育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应知应会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对违规违纪党员的教育没有后续具体措施,在区纪委发现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后,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未主动约谈对象,缺乏实质性检查通报和整改结果。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对违规违纪党员要及时约谈,谈话以告诫谈话为主,内容突出党纪法规禁令,侧重行为纠错,讲明纪律指出错误,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做通报。

  (4)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未能及时制止纠正。

  整改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关注干部动态,加强平时工作谈话,互相交心谈心,确保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

  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不够的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虽有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但对主体责任的项目任务落实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修改完善《荔城区经信局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成员、各股室职责,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主体责任意识层层递减,传导责任和压力呈现上热下冷的现象,尤其是中层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四个亲自”;班子成员具体指导、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签订《荔城区经信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共计19份,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责任零盲区和监管零死角,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日常监督管理比较松懈,廉政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2013年廉政风险排查出现集体没有填写时间的现象,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强化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筑牢干部思想防线,做到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二是根据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局责任清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活动,着力抓好项目资金补助、技改扶持资金申报等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新细化排查个人、股室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并整理归档。

  (4)对党员出现的问题没有坚持抓早抓小,做到真管真严,个别职工在遵规守纪方面心存侥幸,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全体干部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的学习教育;二是继续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三是督促领导班子关注干部动态,加强平时工作谈话,互相交心谈心,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真抓真管。

  10.关于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联系,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监督;同时配合纪检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11.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的问题

  (1)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廉政,对所分管工作“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组学习、支部学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提高班子成员廉政责任意识;二是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荔城区经信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推动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域“两个责任”。

  (2)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教育不到位,致使分管范围内个别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出现利用职便谋取私利的违纪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督教育,进一步关注干部动态,加强平时工作谈话,互相交心谈心,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制止纠正;二是强化全体干部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的学习教育;三是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签订《荔城区经信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责任零盲区和监管零死角,积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班子成员对所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和任前谈话较少、谈话浮于表面,“两表格一记录”内容比较简单。

  整改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和任前谈话,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以及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12.关于重要岗位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不力的问题

  (1)账务票据及领用物品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财股干部将财经纪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对票据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入账。

  (2)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不明确。

  整改情况:对历年来账簿及凭证进行自查,及时补签到位。今后,在会计档案管理中,严格依照财经纪律和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肃对待会计档案,杜绝账簿凭证无人员签字盖章等不规范现象。

  (3)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所有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购买、入账、处置。

  (4)没有按照规定对存量资金管理进行盘活。

  整改情况:一是于2018年1月15日缴回未使用存量资金,共计108.2万元;二是定期开展自查,对未使用的存量资金及时缴回财政。

  (5)年终经费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修订印发《荔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荔经信〔2018〕24号),强化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6)工会管理不到位。2016年-2017年工会账本,原工会财务人员肖丽琼至今未移交清楚。

  整改情况:已返聘原工会财务人员肖丽琼做具体工作交接,现已移交到位。

  (7)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修订印发《荔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荔经信〔2018〕24号),强化财务管理。

  (8)公车出现一天2次加油、密集加油、小额加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车辆司机做书面说明,并退油费1939.48元;二是修订印发《荔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荔经信〔2018〕24号),强化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并根据车辆车况、行驶里程和每百公里耗油情况,实行每月一公布。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3.关于超面积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照办公用房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目前,2名副局长、1名主任科员已分别与1名干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14.关于重复发放绩效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责成干部退回重复发放奖金,共计2.015万元。今后,强化对借调职工的管理。

  15.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退回市内交通费51.6元、下乡补贴3000元;二是对2013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明细进行全面清查,退回不符合规定报销款项1175.2元;三是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荔财行〔2014〕14号、荔财行〔2016〕18号文件执行有关差旅费报销事宜,对不符合报销条件或者凭证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16.关于工会代缴个人捐助的“一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查,共代缴个人捐助的“一日助”共计4900元,现已全部退回局工会账户。

  17.关于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局考勤管理制度与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不符。

  整改情况: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文件要求,重新修订印发《荔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荔经信〔2018〕24号),明确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2)少数干部职工请病假手续不全就审批;干部存在连续休假情况,超过领导审批权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荔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荔经信〔2018〕24号),规范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等办理手续;二是请病假同志已按照要求补齐住院和疾病证明材料;三是按照《关于莆田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实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0〕149号),责成2017年11月份当月病假累计达到15天的1名同志退回该月岗位津贴1094元。四是将干部职工出勤率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2015年度绩效结果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委办〔2016〕52号)文件精神,责成连续休假的1名干部退回多发的工资及津补贴共计4100.69元。

  (3)干部借调至区河长办,但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期间未在区河长办签到上班,也未向双方领导请假。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该同志就不在岗情况做书面说明,并将出勤率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取消该同志2017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二是对该同志违规报销差旅费、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三、巡视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结合区委巡察一组指出的4个方面20个问题,我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共对1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2人;追回款项73380.97元。

  诫勉谈话1人。局产业与企业发展股干部违规报销差旅费、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被局党组诫勉谈话。

  提醒谈话12人。局党组书记、局长因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分管党建、财务副局长因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主任科员因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办公室主任因机关考勤不到位、违规发放奖金、司机包干洗车补贴(下乡补贴)等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财务负责人因违规发放奖金、包干洗车补贴(下乡补贴)等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股干部因违规连续休假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司机违规领取司机包干洗车补贴(下乡补贴)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纪检委员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原工会财务人员因工会财务管理不到位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出纳因违规发放奖金和司机包干洗车补贴(下乡补贴)等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党办负责人因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局工会负责人因重复领取绩效奖金等问题被局党组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区委巡察一组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合力攻坚,我局巡察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3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

  1.关于无依据发放临时工年休未休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涉及人员退回已发放的年休未休奖金,共计34250元;向未退回年休未休奖金的1名临时工的户籍所在地送达《巡察整改通知单》和律师函。

  未完成原因:未退回款项的1名临时工已于2016年12月失联。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跟踪力度,运用法律手段追回相关款项;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对临时工的管理。

  2.关于违规包干司机洗车费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车辆司机做书面说明,并退回洗车费1590元;向未退回洗车费的1名临时工的户籍所在地送达《巡察整改通知单》和律师函。

  未完成原因:未退回款项的1名临时工已于2016年12月失联。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跟踪力度,运用法律手段追回相关款项;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对临时工的管理。

  3.关于违规报销司机公车下乡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相关人员按实报销下乡补贴,退回多报款1130元;向未退回下乡补贴的1名临时工的户籍所在地送达《巡察整改通知单》和律师函。

  未完成原因:未退回款项的1名临时工已于2016年12月失联。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跟踪力度,运用法律手段追回相关款项;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对临时工的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92491;通信地址:荔城区县巷63号荔城区机关大院3号楼荔城区经信局,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lcj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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