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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工作规定》 规范派驻监督工作
来源:莆田市纪委监委网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20-06-15 18:01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监委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派驻机构工作,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规范化水平。

  《规定》指出,建立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监委副主任(委员)分协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每季度听取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问题、调度工作、提出要求。

  《规定》要求,派驻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日常监督工作任务清单,规范有序开展日常监督工作。至少每半年书面向分(协)管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监委副主任(委员)报告1次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按规定要求随时报告。至少每半年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规定》提出,建立健全分级分层约谈工作机制,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每季度至少约谈1次所分管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每月至少约谈1次所协管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针对问题随时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

  《规定》明确,实行日常考核、半年督导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综合评价、汇总分析所联系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形成考核材料,每半年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由分协管领导现场提问题,并接受与会人员民主评议。派驻机构年度履职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干部特别是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使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我们从领导体制、监督机制、教育培训、考核问责等四个方面,通过优质化指导、全过程监督、量化式考核、综合性运用,着力破解派驻机构‘不想、不善、不会、不敢’监督的难题。”莆田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莆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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