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纪委监委审理的赵永琏案相关案卷
利用负责城乡居民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贫困户养殖扶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好处费”“打点费”等为由,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不义之财,累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现金达55.06万元。2019年8月,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民政局低保办(社会救助办公室)原主任赵永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检察机关对赵永琏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1月,赵永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个县民政局低保办的主任,职位虽不高,却掌管着扶贫民生领域资金审批的“大权”。本应尽己所能为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但在赵永琏这里,她却把困难群众当成了“提款机”,毫无底线地向困难群众进行无休止的“索取”。
麻木不仁,心思全部用在从困难群众身上赚取钱财
赵永琏,1988年参加工作,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她从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走上事关扶贫和民生疾苦的重要岗位。2002年起,赵永琏开始担任永登县民政局低保办(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承担着全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以及向低保户、五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等相关工作。
“有困难找政府。”依法反映合理诉求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管理服务部门也应在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群众早日摆脱困境。但随着赵永琏对所负责工作的熟悉和掌握,加之所管理服务的对象都是“有求于”她的弱势群体,她的内心渐渐滋生了一种天经地义、唯我独大的膨胀心理,眼睛里再也装不下群众的疾苦,而是把心思全部用在了如何在这些困难群众身上赚取钱财。
“她是真正的麻木不仁。”这是负责办理赵永琏案的永登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人员的一致共识。2016年,该县苦水镇沙湾村村民汪某的女儿得了重病。为给孩子治病,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倾尽了所有,欠下了“一屁股”外债,当听说政府对因重大疾病且有困难的家庭可以救助时,汪某立即到民政局低保办申请办理大病救助。赵永琏以“事不好办”“需要请客吃饭、打点领导”等为由,先后3次向汪某索要人民币4.5万元。这使得这个本已债台高筑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而所申请的救助事宜也始终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被索要的钱财则全部被赵永琏用于个人支出,挥霍一空。
丧心病狂,拿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象的钱来扶她自己的“贫”
如果说在低保申请办理上设门槛、索钱财,是赵永琏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的伎俩,那么,对其帮扶贫困户的“挖坑”搜刮,则完全暴露了内心的贪婪。
“在缺钱的时候,我会想尽办法‘挣钱’”。赵永琏所说的“挣钱”就是将“黑手”伸向了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象杨某。杨某是该县龙泉寺镇大涝池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也是一位需要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还是赵永琏个人的精准扶贫帮扶对象。按照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党员干部要一对一结对帮扶,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早日实现脱贫致富。而赵永琏从一开始就没有想着如何帮助杨某尽快脱贫,而是把眼睛盯在了杨某本就捉襟见肘的“钱”上。
赵永琏利用杨某想申请政府资金扶持开办养殖场,尽快脱困致富的迫切心理,以申请资金帮扶为幌子,抓住“发财”的机会,编造各种理由向杨某索要钱款,俨然把贫困户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银行”,拿帮扶对象的钱来扶她自己的“贫”。
2015年1月的一天,一心想通过开办养殖场来发展致富的杨某,听说可以申请政府的资金扶持后,满怀希望地向自己的帮扶干部赵永琏进行求助。开始赵永琏满口答应,并对杨某说自己能给她争取到5万元的扶持资金。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后赵永琏的一番话让杨某的心都“凉了半截”。赵永琏对杨某说:“申请养殖扶持资金需要找关系,找关系就得打点吃饭,请客送礼,你给我3万块钱,这个事我来办。”听了赵永琏的话,虽然杨某满心的不情愿,但为了尽快申请到资金,她还是咬着牙当天就把东拼西凑的钱转给了赵永琏,而钱一到手,赵永琏就全部用在自己的支出上了。此后,见申请扶持资金的事一直没有消息,杨某多次找到赵永琏要回钱款。赵永琏在这时却玩起了“太极”,以“正在办理”为由进行推托。
2018年3月,因手头紧张,“返贫”了的赵永琏,又给杨某打电话索要3千元“活动经费”,并称申请的钱过几天就能下来。杨某无奈,又一次选择了相信赵永琏,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赵永琏转款3千元。可没成想,刚过几天,赵永琏就又对杨某说,你再给我1万元,钱马上就能拨下来。只不过,这一次她向杨某抛出的是一个“更大的蛋糕”——申请的养殖资金从5万元变为了10万元,而且“星期一就能到账”。就这样,通过一次次的欺骗,赵永琏前后三次向杨某索要钱款累计达4.3万元。
“一点都不理解,像我这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可骗的呢?”一直到赵永琏案发,杨某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都始终不能理解,也始终不敢相信一个堂堂国家干部、脱贫攻坚关键部门负责人、自己的结对帮扶干部会“骗”她。
故技重施,办理廉租房成她垂涎三尺的“唐僧肉”
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目的是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属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范畴。而在赵永琏眼中,这又是一块令她垂涎三尺的“唐僧肉”。
该县城关镇居民张某在提交了廉租房申请后,找到赵永琏想让其帮忙办理廉租房事宜。不曾想,这个申请成了赵永琏贪婪索贿的“套索”,一步步把张某引向自己设计好的陷阱。
“申请廉租房的事可能成了,你准备上三、四万块钱交给我……”没过多久,赵永琏就给张某打电话,以“请客吃饭、打点领导”为由第一次向张某索要钱款。为早日能办好廉租房,满心期待的张某没多想,随后就将一个装有3万元现金的纸袋向赵永琏乖乖奉上。
有了第一次也就有第二次、第三次。看张某这么“上道”。一天,赵永琏向张某打电话说廉租房的事情还没有办完,让他再拿2万元。这一次,张某留了个“心眼”,在把钱交给赵永琏的同时,又让其给自己打了一个收条。时间转瞬即逝,半年过去,这一次,赵永琏又故技重施,打电话给张某说廉租房的事成了,但是要交“廉租房押金”,信以为真的张某赶紧将1万元的“押金”直接在县委门口交到了赵永琏的手上。
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没有,还有第四次。赵永琏再次打电话给张某,说廉租房的钥匙已拿到,让他再拿4万块钱,谎称钱要交给县房管局。就这样,赵永琏又顺利地拿到了“心仪”的钱款。
先后四次交款,累计金额达10万元之多。如梦初醒的张某才意识到申请的廉租房不过是“海市蜃楼”,在多次讨要钱款无果后,张某选择了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赵永琏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巨额钱款的问题。
以同样方式和“理由”被索骗的不仅仅是张某一人,还有该县居民郭某,他因为女儿申请办理低保和廉租房,先后四次被赵永琏索要钱款5.79万元……
“赵永琏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系省委第一巡视组转办和群众举报,其问题大多是涉及困难弱势群体的‘城乡居民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廉租房申请’等事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把赵永琏案办成铁案,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交待。”永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案件作出明确要求。
随后,永登县纪委监委调集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留置、讯问等多种调查措施,在短时间内查清了赵永琏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成为该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过程中,严肃查办的一起重大典型案件。
“把一辈子输了进去”。在看守所,赵永琏面对镜头,从内心发出忏悔。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像赵永琏这样啃食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当止矣,事关群众利益的资财不是“唐僧肉”,不是自家的“菜园子”,不能想吃就吃、想吞就吞、想拿就拿,谁如果在老百姓的身上“动奶酪”,必为人民群众所不齿,党纪国法所不容。
量纪量法分析
赵永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赵永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9年8月,赵永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9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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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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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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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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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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