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荔城区纪委、区监委合署办公,内设12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2个部门。此外,还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荔城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网络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筹备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文稿、负责机关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
2.组织和宣传部:负责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等人事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
3.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工作。
4.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等工作。
5.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等职责。
6.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职责。
7.案件审理室:负责案件审理工作,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以及承办申诉、复核等工作。
8.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等情况,负责受理反映本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
二、巡察机构
荔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构,设在区纪委。此外,还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荔城区巡察信息中心。
三、派驻(派出)机构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派出机构1个:
1.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3.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4.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5.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6.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7.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8.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9.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