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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9-27 10:25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荔城区新度镇青垞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向阳,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金寿以及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黄丽忠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王向阳、王金寿及黄丽忠使用村财购买茶叶数额较大,并存在违规发放党员会议补贴问题。2018年1月,荔城区新度镇纪委给予王向阳、王金寿、黄丽忠党内警告处分。

  2.荔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原办公室主任陈光发、区水务局原办公室副主任翁清忠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荔城区水务局水土办干部陈光发在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荔城区农业局库区移民办公室干部翁清忠在区水务局财务室工作期间,二人超范围超标准发放防汛抗旱值班补助共计87359元,翁清忠超标准下发下乡补贴共计102220元。此外,陈光发、翁清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5月,荔城区监委给予陈光发、翁清忠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严纠“四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抓好节点、抓住重点、紧盯新特点,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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