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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9-04-24 10:31 | 字体大小:[大][中][小]

 五一、端午临近,为紧盯节点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机关党委原委员冯家昌违规公款报销问题。时任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冯家昌于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多次在某酒店宴请亲友,消费共计1.78万元(人民币,下同),并以会议费名义在单位报销。2018年12月25日,冯家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常务副局长、副处级审判员魏毅斌、执行庭原副庭长林辉(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魏毅斌和林辉多次接受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30日,魏毅斌、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应职务。

  龙海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蓝辉生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23日至26日,蓝辉生在广西参加培训期间,私自到北海市涠洲岛“一日游”;培训结束后,又私自绕道到海口旅游,并将产生的费用共计708元在单位报销。此外,蓝辉生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2月13日,蓝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沙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周礼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周礼华利用保管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为其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382.3元,直至市委巡察组发现其问题后,才退赔相关费用。2019年1月22日,周礼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有的私车公养、违规报销;有的罔顾法纪,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贪图享乐,借公务出差之便违规公款旅游。这些行为深刻表明,在当前持续严惩狠刹、高压震慑的形势下,“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存,务必坚决查处、严肃纠正。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守,半步不能退,寸步不能让。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对照查摆,自警自省,越是假期节点,越要紧绷作风建设之弦,令行禁止,清廉过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实践“五抓五重”,切实履行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零容忍”、露头就打;要持之以恒打好纠正节点“四风”问题“组合拳”,盯紧看牢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老问题,深挖细查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等新问题,密切关注规避重要节点、“错峰违纪”等苗头问题;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攻坚克难、持续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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