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坚持“三个并重”,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反馈问题与责任传导并重。建立“四反馈三抄送”机制,依次向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反馈;将反馈意见分别抄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综合派驻纪检组,做到多方督促、全面施压。
——发现线索与处置线索并重。建立巡察组、巡察办、纪委案管室“三方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分析研判,根据问题性质,分别移交区纪委案管室、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特别对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线索,直接移交综合派驻纪检组处置,提高效率。
——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一会商”,即巡察组会同巡察办跟踪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进度;“两个责任”,即压实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问责不到位均不放过;“四把关”,即巡察整改“两报告两表格”签字把关、审阅把关、审核把关、传阅把关。
今年以来,该区已完成对9个党组、11个单位的巡察,发现问题266个,问责追责80人。(荔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