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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水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11-30 10:52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29日至9月30日区委常规巡察组对水务局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17年11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进整改抓实抓好

  我局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全局上下的头等大事,夯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根源、定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党组书记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对重点事项亲自督办、对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分管领导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逐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先后3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方案讨论会议,逐项分解任务,逐条研究措施,精心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常规巡察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荔城区水务局区委常规巡察组巡察问题清单及整改任务分解表》,对照巡察组提出的6个方面问题,我局细化分解了6个方面共37个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负责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重点。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8次巡察整改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二、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抓好整改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14日,完善出台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荔水务[2018]212号)和《局务会议制度》(荔水务[2018]213号),将“三大一重”事项纳入党组研究范畴。2017年11月9日后共召开15次党组会议和15次局务会议,党组共研究党建工作4次,并建立各自的会议记录本。制定党组年度学习计划、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将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列入学习内容。2017年11月15日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主要精神,2017年12月15日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一堂有关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的课。自2017年11月9日后党组共组织参加15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2.关于落实执行上级文件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全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召开5次会议研究,一项一项落实整改,上报《荔城区水务局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区委检查组的回头看检查。二是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共退回洗车费5910元,出车补贴4075元。

  问责情况:针对司机出车补贴、洗车费报销不规范、下乡补贴不符合报销标准问题,对原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1月19日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2017年12月14日研究出台《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荔水务[2018]212号),2017年11月9日后共召开15次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二是制定《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党组党建主体责任意识。2017年12月1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2017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2017年11月9日至今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党建有关工作4次。三是采取观看教育片、参加教育基地、上党课、集中学习、微信推送学习、邀请党校老师上课等多种形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7年11月9日后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共组织17次集中学习。四是组织人员对2017年前三季度的党务进行补公开,并做好公开材料的整理归档。2017年11月9日后按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开党务工作,共公开了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十九大精神、党费收缴情况等党内信息。

  2.关于党员疏于日常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月8日党支部与每名党员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书落实责任。二是制定《荔城区水务局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工作。2017年11月9日后党组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一般干部进行谈心交心,共48人次。三是2017年11月3位同志申请入党,2017年12月20日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2019年6月22日召开支委会确认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党员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出席会议情况严格按照《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荔水务[2017]26号)执行。二是2018年2月12日召开2017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流程做好会议记录。三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开展党课。2017年12月15日邀请区委党校老师上一堂有关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的党课;2018年2月12日党组书记、局长上《学习十九大精神 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使命》党课;2018年5月17日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上《务实清廉、干净担当》党课。四是对3位申请入党的同志将按照程序层层筛查,明确入党动机,积极吸纳思想好、工作认真,弘扬社会正能量的人。

  4.关于党建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使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成为常态。2017年12月18日民主评议党员共评出4名优秀、21名合格。2017年12月18日、2018年6月29日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二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建立学习机制,制定党组年度学习计划,2017年11月9日后党组共组织参加15次集中学习,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加强会议留痕管理。三是下一步在开展党员评优评先前,制定具体的评优评先方案,召集党员大会开展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局党组研究。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必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加强廉政提醒谈话,2017年11月份以来,共进行廉政提醒谈话32人次,并按“两表格一记录”规范谈话程序。三是2017年12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全局34名干部职工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五个风险类别中,共排查440个廉政风险点,制定600项防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四是加强党风党纪教育,2017年至今我局基本每季度都组织党风党纪教育。五是制定出台《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荔水务[2018]26号),明确请假审批流程及审批方式。

  问责情况:针对年休假超过4天没有经过主要领导审批的两位工管股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2.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支部已于2016年6月17日完成支部换届选举,由副局长担任支部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党建工作,专职负责纪检工作。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纪委通报以及各级会议精神,必须主动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2018年6月29日制定《荔城区水务局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完善出台《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工程资金拨付流程》《水利项目申报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荔城区小额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落实好主体责任。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及任前谈话制度的通知》(荔水务[2017]230号),加强廉政提醒谈话,2017年11月份以来,共进行廉政提醒谈话32人次,其中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20人次,分管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谈话9人次,分管领导与新上岗干部谈话3人次,并按“两表格一记录”规范谈话程序。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

  (1)多头开户,账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户头合并整改方案,经过与区财政局沟通并于2017年12月12日通过局党组研究,共取消2个账户,合并5个账户,保留12个账户。二是2017年11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重新调整财务室人员,明确财务人员分工。三是规范财务专户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四是2017年12月29日制定出台《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荔水务[2018]224号),并严格执行。

  (2)部分财务支出中采购单位与报销账户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二是对设备购置支出款项发票开具为荔城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方式为区财政局通过国库直接支付,使用指标为区水务投资工作经费,现财务已作调账处理。

  (3)固定资产、易耗品管理不规范。

  ①固定资产出租租金收取不到位。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3日,我局指定专人拟定整改方案。2017年12月4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委托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负责启动挖掘机租金追讨的法律程序。2018年7月19日市中级法院做出以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的裁定。目前已进入司法裁定执行期。

      ②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不完善,除办公设备有建立台账外,其它多数固定资产只有财务账没有实物账,形成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普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台账。二是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荔水务[2017]123号),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三是组织人员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是对防汛办招标购买2台潜水泵、11台自吸泵,共计22.442万元,支付95%货款21.3199万元纳入财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③低值易耗品未建立明细账,入库、领取登记不全,未定期进行盘点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专人专管,对2017年新采购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进行补入库登记,并严格做好新采购物品的入库登记、领取登记。二是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盘点清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报销下乡用餐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共应退还违规报销下乡用餐费用8.5358万元(水务局1.4033万元,水土740元,水投6.8672万元,东郊河整治工程、澄峰围垦1913元),已退还8.3649万元,未退还1709元(原水务局副局长已被双开)。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领规定的通知》(荔水务[2017]46号),严格规范出差审批,加强差旅费的报销管理。

      2.关于违规发放处分人员平安奖金、征迁补贴,虚报下乡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区综治办《关于发放2016年度平安单位奖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放平安奖金。二是通过全面自查,有1人在防汛值班期间领取征迁补贴共计470元,已全部退还。2013-2017年干部在休假期间违规领取下乡补贴共2010元,已全部退还。

  问责情况:针对不规范领取下乡及征迁补贴问题,对原水务局征迁人员、防汛办副主任、水土办干部3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防汛值班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上级有关文件的学习,组织人员重新核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标准核算,对于超范围领取的防汛补贴,要求退回。经核查,共应退还8.8519元,已退还8.688万元,未退1640元(原水务局副局长已被双开)。二是完善出台《防汛抗旱工作管理制度(暂行)》。

  问责情况:针对超标准范围发放防汛值班补贴问题,免去相关责任人原防汛办主任职务,并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下乡人员、司机出车、洗车费等报销与文件规定不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2017年6月取消司机洗车费报销,对以前洗车费报销进行全面自查,共退回洗车费5910元。二是对于与报销标准不符的,已同下乡补贴与下乡征迁补贴一起统计,已完成退款。三是制定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领规定,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下乡补贴报销以个人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实报。

  问责情况:针对下乡人员、司机出车、洗车费等报销与文件规定不符问题,对原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工程装修改造未经集体研究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5日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规范物资采购工作,工程装修改造等重大事项均需提前报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

      6.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监察室、办公室、财务室各1人组成调查组,对闽B20048车辆2013年7月至2017年7月加油费及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修理费进行核实。经核实,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共修理4次,由于我局水利项目多,且河道线长,用车频繁,故修理4次为车况需要。加油所产生的问题,该司机已于2015年8月31日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为了测量仪器运输、保管的安全考虑,当时闽BW9878、闽BW9561两辆工具车加装后箱盖。三是闽B20048和闽BZ9303司机报销违章处罚费用共2800元已追回。四是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的使用调派、加油、维修等审批程序以及驾驶员的管理,同时每月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公示。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接待、差旅、培训、会议、用餐等费用在水利建设专项账户上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闽水计财[2011]98号文,工程设计概(估)算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和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而独立费用里的项目管理费涵盖了差旅、培训、会议等费用支出。根据《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水财经[2005]222号),前期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其开支标准应按国家或驻地相关规定执行。我局已严格执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关于部分水利专项资金滞留在镇、村账户,没有及时拨付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北高镇、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4个镇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补助资金的检查,并与区财政局联合下文收回了未使用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资金共计21万元,由各镇统一收缴后汇至区水务局户头后统一上缴国库。

  (六)工程审批、拨款手续不规范

      1.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监理费计算基数标准不统一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统一荔城区水利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的通知》(荔水务[2017]22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荔城区内水利工程项目监理费计费额统一按照建设项目施工中标价计算。

  2.关于工程质保金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退还施工单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黄石镇沙堤项目区第一标段、第三标段工程项目实际于2014年12月10日完工,并符合完工验收条件。由于组织验收涉及部门单位较多,协调时间久,故无法第一时间组织完工验收,各部门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盖章齐全的最终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但工程规定以实际完工之日起为认定时间,详见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结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质量合格”,故工程缺陷责任期可从2014年12月10日起算,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期为两年,因此我局于2017年1月17日同意施工单位的申请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资金拨付流程,要求业务股室项目负责人及财务审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把关。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此次巡察,区监委给予2位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局党组对7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5人,廉政提醒谈话2人。

  原财务室负责人未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被区监委给予警告处分(荔监〔2018〕4号)、局党组对其批评教育并退回原单位上班,不再借调;原防汛办主任未严格落实防汛值班相关要求被区监委给予警告处分(荔监〔2018〕5号)、局党组对其批评教育并免去防汛办主任职务;原局征迁人员、防汛办副主任、水土办干部3人不规范领取下乡及征迁补贴,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工管股2位干部年休超过4天没有经过主要领导审批,局党组给予廉政提醒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违规发放征迁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列明应退人员清单,将逐一追缴。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我局下乡及征迁补贴不符合发放标准的共26.066万元,其中本局14.0155万元、镇街4.0065万元、村居8.0440万元。本局在巡察前已退5.42万元,巡察后本局应退8.5955万元,本局已退6.881万元,未退2人共1.7145万元(原水务局副局长、原项目办主任已被双开);镇街应退4.0065万元,已退3.377万元,未退8人共6295元(1人是黄石镇干部,因重病在外治疗;1人是黄石镇干部,已退休;6人是临时工,已辞职);村居应退8.044万元,已退7.795万元,未退2人共2490元(2人原是村干部,现不再担任)。

  下一步措施:对未追缴到位的资金,将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大思想动员,继续追缴。

  五、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我局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我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巡察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持续推进从严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巡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已经修订的工作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建立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292742;通信地址:荔城区胜利北街236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qswj22927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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