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4日至12月28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3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商务局党组的巡察,既是帮助我局查找不足的一次“综合会诊”,也是关爱干部成长的一次“深度体检”,更是促进区商务发展的一次“重要良机”。区委巡察一组反馈的巡察意见,中肯实在、切中要害、全面深刻,反映了我局的工作与区委的要求、干部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对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头脑清醒、态度鲜明,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回避、不遮掩、不应付,深入反思、认真剖析,找准问题根源,以严的措施、严的要求、严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巡察反馈后,局党组立即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书记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抓全面,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对重点事项亲自督办、对重点问题亲自过问解决;分管领导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逐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抓好各项整改落实任务,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坚持从严从实,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先后3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方案讨论会议,逐项分解任务,逐条研究措施,精心制定了《荔城区商务局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荔城区商务局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对照巡察组提出的5个方面22类问题,逐一梳理、分解为33个专项、55个子项任务,制定出了55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完成时限。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整改实效。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认真履行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9次、整改专题会议10次及局务会议5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党组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通过整改建立起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专门建立了整改全程跟踪督导机制,先后下发了《荔城区商务局落实区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专报》共三期,密切加强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整改进度,健全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确保整改各项任务从严、从细、从实、从紧,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
二、紧紧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局党组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22类问题,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4月11日局党组研究同意了2018年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举措。一是研究出台、印发了《荔城区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荔商务党组〔2018〕7号)、《2018年荔城区商务局党建工作要点》(荔商务党组〔2018〕8号)、《2018年区商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荔商务党组〔2018〕11号)等文件。同时,明确规范了议事范畴,分清党组会议与行政工作会议分开召开。二是决定由党组书记与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三是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作了题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为我区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2017年区商务系统反腐倡廉和党建工作,部署了2018年本系统反腐倡廉和党建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四是2018年4月23日本局党组向区委呈报《关于配齐党组班子问题的请示》(荔商务党组〔2018〕10号),待机构改革后统筹配备。
2.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荔城区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荔商务党组〔2018〕7号)和《中共荔城区商务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荔商务党组〔2018〕9号)文件。二是党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局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会后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真抓真管真严的局面。三是印发了《2018年荔城区商务局党建工作要点》(荔商务党组〔2018〕8号)文件,坚持局党组书记带头上党课,局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上一堂党课。
3.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4月11日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出台、印发了《荔城区商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修订)》(荔商务党组〔2018〕7号)文件,规范议事范畴,坚持“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党支部即知即改,于2017年11月17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了支部副书记和宣传委员为培养联系人,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按入党程序进行发展。二是经区委组织部审查,存在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未满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问题,责成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上报区经贸系统党委予以取消党员资格。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局机关党支部、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完善了会议记录内容。二是举办党建业务培训班,于5月25日下午在区委党校综合楼3楼教室邀请区委副科级组织员和区委党校高级讲师为本系统全体党员授课。
6.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局机关党支部和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善会议记录内容。
7.关于“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责成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对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排查、身份认定。目前,已认定19人具有党员身份,其中:(1)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党员计15人;(2)根据2018年基层村级换届工作要求,临时性冻结农村党组织关系转接,原在西天尾镇三山村党委及原在新度镇凌厝村党支部的3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将分别于2019年初及时迁入本单位。(3)1位同志的党籍材料经多方查证现在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局党组已责成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于8月10日前致函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商请由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对该同志党员组织关系进行转移。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每周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及党的方针政策等,每月认真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二是落实签订了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三是组织对3位同志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5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读懂中央纪委通报中的四重深意》、《中央纪委:从五方面整治五一端午“四风”问题》、《福建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莆田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等,重申了“五一”期间“十个严禁”及严格落实好“五一”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有关纪律要求;要求端午节期间全体人员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和“一个严格落实”。同时,进一步梳理排查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制度盲点等方面新的廉政风险点共91个,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91条,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领域全覆盖、长效化。
10.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①关于“财务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二是补齐全区政府送温暖慰问金发放表审批等手续,完善报销凭证。三是破产企业莆田县外贸公司困难职工,经区人社局审批,符合区政府送温暖慰问金发放对象之一。
②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审批把关。二是对2013年以来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善报销手续,补齐报销凭证,收回报销不规范的差旅费共计8910.3元。三是对2位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③关于“记账时间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制定完善了《荔城区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
④关于“票据入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7月4日向区财政局申请安装财务票据软件,规范票据往来入账。
⑤关于“会计科目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9月20日账本调整清楚。按资金用途归类核算,属于项目经费中列支的接待费在“接待费”明细科目中列支。
⑥关于“账目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责成财务人员对2017年的记账凭证整理装订,并在今后按月及时整理凭证。二是局工会财务人员于2017年12月31日建立了账目。
⑦关于“公务接待、会议费开支控制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补齐2013年厦门“9·8”洽谈会期间入住厦门佰翔软件园酒店的合同和明细清单。二是补齐2013年11月首届福建省侨商投资项目对接洽谈会相关的会议文件和会议签到表。三是加强会议费、接待费报销管理,规范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⑧关于“公车油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本局于2018年5月9日向区财政局申请从上级下拨我局的第三产业奖励金中支付1.5万元,并于2018年5月21日退还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⑨关于“违规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二是责成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及时进行科目调整,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调整为“其他收入”科目,并已计入2018年度收益。
⑩关于“财务办公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3月22日搬离与经信局共用的财务室,独立设置一间财务室。
⑪关于“办公印刷费开支控制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完善了《荔城区商务局文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办公印刷费。
⑫关于“行政支出在项目中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2月30日对原项目支出司机的安置费调整为行政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关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整改情况:已分别安排副局长、科员各自与其他局干部1名,各使用一间办公用房。
12.关于“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办公室收回统一保管涉及防汛抗台的物资。二是全面清查“六一节”未满15周岁子女补贴,收回 “六一节”未满15周岁子女补贴2200元。
13.关于“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清查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费用,收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费用780元。针对在日常招商接待中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接待客商的问题,区纪委已于2017年10月30日以荔纪〔2017〕101号文作出对区原外经贸局负责人党内警告的处分。今后加强接待费使用管理,规范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14.关于“违规报销加班用餐和下乡用餐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清查加班用餐和下乡用餐费用,收回不规范报销加班用餐和下乡用餐费用3133元。
15.关于“违规包干司机下乡补贴和洗车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清查按月包干下乡补助和洗车费,收回原临时聘用司机3人不规范的洗车费款项共计1065元。
16.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清查违规报销差旅费,收回不规范报销差旅费共计8910.3元。
17.关于“无依据发放临时工年休未休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收回临时工5人年休未休奖金共计12334元。
18.关于“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复参加健康体检”的问题
整改情况:收回2013年至2016年6人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复参加健康体检有关款项11400元。
19.关于“考勤管理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考勤管理,制定完善了《荔城区商务局考勤制度》和《荔城区商务局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20.关于“干部选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5月,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商贸股负责人不再负责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目前,因工作需要,参与本局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环保、综治平安及挂钩点工作等。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组巡察的反馈问题,对10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廉政责任谈话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5人。
党内警告处分1人。区原外经贸局负责人对在日常招商接待中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负有责任,被区纪委党内警告处分。
廉政责任谈话3人。区商务局主任科员平时没有参与单位正常考勤,商贸流通发展股、外资股负责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负有责任,分别被局党组廉政责任谈话。
诫勉谈话1人。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原负责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负有责任,被区政协纪检组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5人:区商务局会计、出纳人员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负有责任,分别被局党组批评教育。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会计、出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负有责任,分别被区政协纪检组批评教育。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党费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督促局机关党支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性意识,自觉做到按月足额缴纳党费。二是督促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对2008年-2017年党费补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补齐有关材料。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已找了2位党员档案,对原入党材料不符合程序要求的1位同志,报经区经贸系统党委同意后于2018年7月25日不予确认党员身份,相应完善了自2008年至2016年共15位党员党费补交自查明细表,共补缴到位党费19382元。三是1位同志的党籍材料经多方查证现在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局党组已责成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于8月10日前致函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商请由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对该同志党员组织关系进行转移。
未完成原因:目前区市场中心党支部尚未能找到该同志的党籍材料,造成无法对其党费进行收缴。
下一步整改措施:由区市场中心党支部及时致函城厢区工商局党支部,请转上述该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便于区市场中心党支部加强对该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关于“社保、医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缴纳费用由单位缴纳”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两人共应退回上述借调期间个人缴纳费用110744.64元。其中:
(1)1位职工应退回49590.96元,自2018年6月起从其每月发放的工资中扣减上述未退回款项(保留荔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截止9月已退回18228.3元,未退回31362.66元。
(2)1位职工应退回61153.68元,自2018年7月起从其每月发放的工资中扣减上述未退回款项(保留荔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截止9月已退回20434.74元,未退回40718.94元。
未完成原因:因退回的款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困难, 2位职工承诺从每月发放的工资中扣减退回款项。
下一步整改措施:由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继续从每月发放两人的工资中及时予以扣减上述未退回款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09272;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236号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lcq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