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2
一、收支预算总表……………………………………2
二、收入预算总表……………………………………3
三、支出预算总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4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5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5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6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9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10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10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10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1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11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11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2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13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三)、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四)、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五)、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荔城区纪委 | 政财拨款 | 37 | 35 |
案件网络管理中心 | 政财拨款 | 16 | 16 |
区委巡察办 | 政财拨款 | 8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高效完成阶段性任务,积极推进持续性工作,突破提升创新性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纪律和作风建设。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用铁纪锻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为1,267.99 万元,比上年增加249.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办案经费有所增加及巡察办公场所需修缮,导致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7.9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67.99万元,比上年增加249.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公用支出165.98万元,项目支出4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67.99 万元,比上年增加249.9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办案经费有所增加及巡察办公场所需修缮,导致预算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405001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058.8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办案经费等基本支出及新办公场所改造、廉政文化建设(含基层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巡察经费等专项支出。
(二)405002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97.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事业人员的工资及绩效工资支出。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保、生育、工伤的基本支出。
(四)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4.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保、生育、工伤的基本支出。
(五)2210201 住房公积金71.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六)2210201 住房公积金14.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2.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万元,主要包括:4名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元干部出境团组的专项考察经费(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预估安排1人到台湾考察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估上级纪检部门调研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工作量预计没有增幅;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车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共设置2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部门业务费(汇总)、巡察工作经费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55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本单位无部门专项资金绩效。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98万元,比2019年增加1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人员较去年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也较为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8.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