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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8-31 10:50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市委和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市委县区交叉巡察二组对荔城区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是迅速部署。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迅速部署整改相关工作,强调整改要求和整改纪律,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对整改事项的政治认识。二是加强组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残联理事长、老龄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办公室、财务室、纪检部门负责人充实力量,确保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推动整改。将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区巡察办备案。并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制定整改期限。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落实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经责任领导把关审阅后形成以下情况汇报: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组虚抓空转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荔城区民政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荔城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荔城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等党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履行党组职责,强化党组作用,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组工作执行。2017年8月15日巡察反馈会议后,已召开8次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经党组研究并以党组文件形式告知残联、老龄办和民政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

      2、“三重一大”决策不科学,部分专项资金大量结余、救灾物资囤积严重。

  整改情况:我局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所有“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宣传,指导基层村居积极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及时发放救灾物资。针对“部分专项资金大量结余问题”,2016年共收到上级“尼伯特”台风救灾 资金923.75万元,本级配套资金99.25万元,计1023万元,共下拨387.07万元,结余635.93万元,已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按照财经规定结余资金满2年后于2018年底(从收到该项资金起算)上缴区财政国库,盘活结余资金;针对“救灾物资囤积严重”问题,我局在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中按照“有灾救灾、无灾备灾”的原则,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2017年9月底,我局下拨了2400床夏被,充实、提升了镇街避灾点物资储备。同时,对救灾救济股负责人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学习教育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民政局: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我局存在的学习教育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的问题,我局修订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纪律管理,严格考勤,组织签到,定期检查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成效。二是丰富形式。针对学习教育走过场,流于形式,照搬照抄文件标题,内容空洞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学习教育内容的充实和组织开展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针对应知应会的内容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把学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我局党员干部,积极发言,开展讨论,交流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和业务经验。三是学习常态化。针对敷衍凑合、应付思想的问题。我局积极引导干部端正思想,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素质修养,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读书看报、看新闻杂志等多种形式辅助加强学习。定期开展讨论会,交流学习教育心得,互相沟通业务经验,增强我局内部凝聚力。四是领导带头共同进步。局班子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学习教育为载体,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挥思想的引领作用,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工作机制的创新。

      残联:制定了《机关党员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每星期三下午定为集体学习日,做好学习笔记,内容要充实清楚。丰富学习内容形式,采取电教化、学习取经、学习讨论会、交流学习心得等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提高每位党员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深入学习的积极性。确定每月15日为主题党日活动,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党员学习教育,持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力求“内容上有突破,形式上有特色,效果上有亮点”。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民政局:制定《区民政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7年8月15日以来已按期召开支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党员活动严格要求党员现场签到。在2017年9月15日支部党日活动上,党组书记林如峰对2015年区民政局党支部选举政法系统党代会候选人会议当天没有签到的党员,给予一一点名批评。2017年9月25日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支委们就党员到会忘签到事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已于2017年10月13日对民政局党支部进行换届,并于2018年6月19日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支部班子,加强党支部的领导,统筹党建与业务工作,落实“一岗双责”,防止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发生。

  残联:制定《区残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了18项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定了《荔城区残联执行理事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从2017年9月份起明确支委会研究内容,严禁以业务会议代替支委会。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体学习,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提高执行力;出台《荔城区民政局关于科级以上干部工作安排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确工作分工,防止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现象;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关于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执行不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的措施不多,遇事搞平衡、当老好人现象比较严重,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缺乏责任担当和大局观念,特别是针对班子工作分工方式事宜进行深刻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1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对1位党组成员、副局长诫勉谈话并调离区民政局,对1位副局长批评教育。

      2、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成立了国有资产清算工作小组,派人多方查档访谈,在市建设档案馆找到市规划局移交的综合楼有关图纸。经与区国资、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于2018年4月4日报经区领导同意,以区建筑设计院测算后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和总投资金额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将继续梳理整合综合楼施工、建设、验收等材料,充实整改档案。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3、大量沉淀资金没有做到保值、增值。

  整改情况:民政局经重新核实:截止2017年5月底从区采购办账户支付冬令物资款18.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40.49万元(区财政局借款400万归还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上缴区财政;经核对确认应缴未缴租金及募捐收入总计为91.45万元,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上缴区财政;经核对确认除正常业务开展支出所需131.43万元外,其余闲置未用财政资金81.51万元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上缴区财政;军休所除正常业务开展支出所需38.08万元外,其余闲置未用财政资金101.71万元已于2018年1月4日上缴区财政。

  残联长年结余未用的财政资金28.6926万元于2017年9月15日上缴财政金库。历年预算结余95万元于2017年9月15日上缴财政金库。

       4、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1)区民政局向莆田市福山殡仪馆有限责任公司的殡葬减免费未取得正式发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8月16日已向市殡监管理处报送《关于请求协助整改殡葬减免费发票问题的报告》,向莆田市福山殡仪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关于要求开具殡葬减免费正式发票的函》(荔民函[2017]17号),要求规范开具正式发票。自2016年5月营改增之后,该公司已及时领取并开具正式发票。

     (2)机关干部职工接待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民政局:印发了《荔城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出差审批管理细则和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从严规范派车和差旅报销,并对不规范接待费、差旅费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共退款15570元。对区民政局会计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残联:对不规范的接待费、差旅费进行全面梳理整改,按照从严从实的整改要求,差旅费共退款42964元;2017年9月26日区残联退回接待费560元;2017年9月15日,残联会计已将报销下乡餐费98元上缴财政金库。对区残联会计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老龄办:印发了《荔城区老龄办关于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领规定的通知》,并对不规范接待费、差旅费进行全面梳理整改,共退款950元。对区老龄办副主任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区老龄办均存在违规购买香烟现象。

  整改情况:区民政局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违规购买香烟3010元,已上缴民政局基本户;区残联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购买香烟712元,已上缴残联基本户;区老龄办2013年10月购买香烟1700元,已上缴老龄办基本户。

       2、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不实问题比较突出。

  (1)区民政局对下级敬老院疏于监管。

  整改情况:我局于2017年9月8日出台了《荔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并于2017年9月7日召开民政办负责人会议,明确镇街人民政府是敬老院的责任主体,布署敬老院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镇街立即整改,建章立制。

      (2)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督促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开展整改工作。2017年9月14日在政府内网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及对部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的通知》,督促业务主管单位落实相关注销或整改工作,强化督办。二是多措并举落实整改。依托“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系统”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等平台,与业务主管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同时将社会组织的违规行为与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信用相结合,进一步督促社会组织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3)区民政局殡葬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豪华墓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机制,强化了管控力度和财政补助力度,积极配合镇街和区直国土、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刹住二重葬、活人墓不良风气,同时引导鼓励支持村级建设骨灰楼,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确保殡葬管理到位。2017年10月份以来我局三次配合镇街专项整治二重葬、“活人墓”共整治43座,面积约500㎡。

     (4)区老龄办落实老年人优待力度不够,优待证办证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各镇街发出关于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通知,并印发“便民小贴士”宣传优待证的办理流程。二是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与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荔城区〈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规程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老龄办〔2017〕9号),对办证办理规程及使用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与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合对全区6个镇(街)的办证人员进行培训,并扎实做好把老年人优待证下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宜。从10月份起老年人可直接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享受到当场受理当场拿证的服务,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限,从而办证更便捷高效。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区民政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干部甚至十多年未轮岗;

  整改情况:制定《荔城区民政局干部轮岗暂行规定》,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我局已对办公室、社会事务股、社团与民间组织股、基层政权建设股、老区建设股、军休所、低保办等大部分股室负责人进行调整。

  (2)区民政局聘用临时工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出现没有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就直接予以聘用。

  整改情况:制订《荔城区民政局聘用临时人员流程》,规范聘用、管理。招用临时工的人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文件并经征求区领导同意后,经过党组会议研究批准,专岗专人、两年一聘。发布招聘信息后,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用。

  (3)区残联理事长对语训班1名临时保育员的招聘只是委托语训班班主任物色人选,没有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就予以聘用。

  整改情况:聘用的临时保育员已解聘。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印发《荔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议事规则》,将干部使用管理和人员聘用纳入议事范围,规范了议事程序。对区残联理事长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六)扶贫领域方面

  1、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在2017年市交叉巡察中发现低保救助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函》,要求各镇街对存疑名单进行重新入户核查。经核查比对,4户9人符合低保条件,不符合低保条件仍享受低保待遇31户83人35.87万元,已追回违规领取低保金31户83人35.87万元;190人已死亡低保对象(其中3人比对错误,实为非低保死亡对象共计3人3037元)仍领取低保金187人30.2752万元,已追回死亡对象领取低保金187人共30.2752万元。对于新申请低保对象,我局将严格把关,通过核对平台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审核其申请相关材料再进行审批。加大死亡人员的比对,要求镇街每月按时报送低保对象死亡名单,并认真比对福山殡仪馆报送的低保对象死亡名单。同时,区纪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对低保办经办人给予诫勉谈话。镇(街)纪委针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共问责5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5人,批评教育36人。

  2.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1)《关于荔城区涉及部门民生资金审计检查工作汇报》(荔审综﹝2016﹞43号)指出“区民政局对精准识别退出城乡低保对象未认真核实情况并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6〕8号)要求,我区于2016年第一季度依据当年度的低保标准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结合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数据对全区低保对象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经精准识别后共有1852户低保对象不再符合予以退出,共减少低保资金支出近1300万元;2017年10月部署各镇街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全区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清退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共追回218户违规领取低保金659618元。

  (2)《2015年荔城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审计》(荔审报﹝2016﹞2号)指出“区残联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梳理整改,共追回30人合计2900元。

  3、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

  (1)“灾后重建”资金补助方面。

  整改情况:对95户重建户的《荔城区城乡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申报表》的审核、审批情况逐户进行梳理,督促各镇街对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政办〔2016〕76号)进行排查和整改。北高镇已责成扩建加层的1户退回重建补助资金5万元,已退到位。2018年4月8日由区政府责成相关镇街和国土、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不违反规划和土地政策下,完善6户移位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严格规范相关手续,杜绝发生此类情况。同时,北高镇纪委对东皋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东皋村主任等3人给予诫勉谈话。

  (2)“安居工程”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方面。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建设标准、资金管理、受助对象确认、资金拨付、明确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区残联对2013年25户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受助对象进行核查比对,截至2017年10月31日,区残联已追回两户2013年补助各2万元,计4万元。同时督促各镇街残联加强管理,防止此类错误再度发生。

     (3)部分镇街、村居两级滞留专项资金问题比较严重。

  整改情况:老人协会规范建设经费方面,北高镇滞留15.6万元的活动经费已下拨到位,12个村共计31.37万元未使用的经费,已落实使用到位。

  福利彩票公益金方面,北高镇敬老院修缮、购买设备资金已落实使用到位;北高镇埕前村农村幸福院17万元资金已于2017年8月2日从镇财政通过北高农商银行转账到村;新度镇港利村农村幸福院剩余未使用资金已购买冰箱、空调及健身房修缮和设施设备等;新度镇沟口村项目已完成,资金已使用。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方面,新度镇凌厝村0.79万元未使用的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购买避灾点的物资,用于提升避灾点建设工作。

  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方面,新度镇青垞村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目前已购买避灾点物资共计4.47952万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组巡察的反馈问题,对1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6人批评教育,7人由区纪委处理。

  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6人):.

  1、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负责人对部分专项资金大量结余、救灾物资囤积严重负有责任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2、区民政局会计对差旅费等费用报销不规范负有责任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3、区残联会计对差旅费等费用报销不规范负有责任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4、区老龄办副主任对差旅费等费用报销不规范负有责任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5、区残联副理事长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负有责任由残联党支部给予批评教育;

  6、区残联理事长对保育员的招聘未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负有责任由局党组给予批评教育;

  由区纪委处理(7人):

  1、区民政局局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有责任由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区原民政局局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负有责任由区纪委批评教育;

  3、区残联理事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负有责任由区纪委批评教育;

  4、区民政局蔡副局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有责任由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5、区民政局张副局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有责任由区纪委诫勉谈话,免去其党组成员职务并调离区民政局;

  6、区民政局低保办经办人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负有责任由区纪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给予诫勉谈话。

  7、区民政局林副局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有责任由区纪委批评教育;

  四、举一反三,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按照区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教育预防、从严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

  (二)持之以恒,推进整改。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力度不减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目标和措施,不减压、不松劲;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长期坚持。

  (三)精准发力,建章立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作为助推全区建设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作风建设,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92049;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63号荔城区民政局;邮编:351100;电子邮箱ptlcm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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