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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城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9-05-07 11:00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3月14日至4月28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7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是深化认识,严肃对待反馈问题。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全面检验,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我局党组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次优化政治生态、增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以及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以政治担当严肃认真对待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是聚焦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我局党组根据反馈意见,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聚焦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落实到人,立行立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切实把巡察转化为加快司法行政系统发展的工作动力和工作实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干部日常动态管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司法行政系统发展的实际行动,用行动巩固和扩大巡察工作成果。

  三是清正廉洁,努力抓好干部队伍。我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肩负起“一岗双责”,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自觉把巡察结果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相结合,让整改成效体现在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中。继续坚持把落实整改与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构建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未经党组研究,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召开党组会并已重新修订《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各项重大决策规则程序,推进班子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合力;二是针对党组会议记录混乱问题,我局现由专人专本记录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支委会记录;三是针对党组未研究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等,我局2018年8月20日上午补召开党组会议。

  2.关于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18年6月19日听取意识形态工作半年汇报,党组书记并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18年8月13日召开党组会,传达意识形态文件精神;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已制定《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荔城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应急机制》、《关于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三是我局在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6日安排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部署,我局在每周一学习例会上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省司法厅“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将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充实学习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业务知识等;三是针对存在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现象的有关人员,已在限期内重写;四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政工科负责人、新度司法所科员两名党员给予提醒谈话;对依法治理工作科负责人、财务出纳两名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7月23日,局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委员会,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认真自查,并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把党建工作做严做实。巡察整改期间,我局党支部召开两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五次支部委员会、两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做到有主题、有学习、有记录、有图片,并严格落实考勤签到制度。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按时召开支委会、上党课、党员大会,并分门别类规范记录。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于9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并严格按照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参会对象,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本局201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上领导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关于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发展党员材料记录不齐,会议记录过于简单问题;今后局党支部将严格把关发展党员程序,做好与会党员发言等各项记录;二是支委会关于确认政工科负责人、北高司法所科员两名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记录表述不正确,已对其记录进行修改完善,支部委员逐一审核文字内容并确认签名;三是确认公律科科员、办公室科员两名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材料把关不严问题,局党支部已召开支委会重新审核两名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已完善充实个人简历内容,已补齐群团推优和党委备案表,入党申请书时间存在涂改问题已按要求重新完善入党申请书。2018年8月20日,我局举办了党建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发展党员规范流程、主题党日活动资料、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四是经局党组研究,对一名支委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没有按规定缴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支部已对2008年以来党员党费进行全面核查,每位党员已填写自查表,并制作党费补缴明细表等相关材料,2017年3月20日对未缴纳到位的17名党员已全面补缴,共补缴党费8951元。今后,将认真按照党费缴纳标准,坚持每月在主题党日活动当天收缴党费并做好登记工作。

  6.关于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支部换届记录不齐全,未能体现党委批复、选举办法、监票计票人等相关内容,局党支部已找到原有会议的选举办法、选举情况报告、党委批复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如实补记完善会议记录。今后,将严格落实支部换届选举制度,不断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层层压实政治责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真正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一是本局于2018年8月9日,由分管领导对被举报的工勤人员再次进行廉政谈话;二是原聘用驾驶员违规领取的差旅费160元于2017年5月24日已如数退还并上缴财政。鉴于我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已与该驾驶员解除劳动雇佣关系,不再追究其责任;三是局长对三位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三位分管领导再逐一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司法局党组认真履职,聚焦主责主业,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服务发展”为主要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务实创新,狠抓落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一是本局对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检查组通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自查,查看“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表,7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结合省司法厅“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将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三是局长对三位分管领导及六位司法所所长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相关谈话记录;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8年4月10日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领导、司法所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责任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一岗双责”意识。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8年4月10日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领导、司法所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责任人、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二是局长对三位分管领导及六位司法所所长进行廉政谈话,三位分管领导也逐一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三是第二季度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负责人进行一次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教育等方面的谈心谈话,实现日常的监督教育。

  4.关于纪检组执纪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期间,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加强对区司法局的日常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并对区司法局的日常业务展开督查,挖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今后将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主动搜集问题线索,对新出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建立2013年以来茶叶支出情况台账。针对办公室干部以外的个人经办,均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针对一名副局长经手购买茶叶问题,已补齐交接、分配手续。我局规范办公室采购管理,茶叶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干部按照财政局文件要求统一进行采购。且将严把采购报销关,坚持公对公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报销。

  2.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对2013年以来差旅费报销情况开展全面盘查,建立台账。针对包干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4月12#凭证中三名人员下乡包干报销1399.2元已退还并上缴财政;针对虚报差旅费问题,2013年11月17#凭证往广东、福州出差的士费47元已退还并上缴财政。过路费体现1月21日前往福州出差,1月22日返回莆田,非当天往还;针对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经核实,2014年4月12#凭证中报销2013年12月27日往福州差旅费180元为重复报销,180元已退还并上缴财政。针对违规报销培训补贴及差旅费问题,2013年12月3#凭证中报销差旅费使用定额发票作车票的2020元已退还并上缴财政。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财政局关于差旅的相关文件执行,并规范本局差旅费报销,办公室及财务严格把关差旅费报销申请及审批手续。

  3.关于私车公养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局聘用驾驶员为卢阳业个人油卡充值1000元已退还并上缴财政。鉴于我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已与该驾驶员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追究其责任。我局举一反三,规范公车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关。

  4.关于副科级以上干部重复体检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重复体检的9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退还2014年重复体检费用6300元已追回并上缴财政。今后我局将严格把关,不再出现重复情况。

  5.关于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

  (1)一村一顾问工作考评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传达一村一顾问考评文件,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重点进行布置;二是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系列活动的通知》、《荔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通知》文件,在考核要求中明确律师服务须按要求规范填写值班日记,确保基本要素齐全、服务内容完整且有针对性;三是证明人签名栏上除村(社区)干部签名外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印章;四是要求司法所在年终考核时对每位律师的每份值班日记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值班日记不作达标计数,并扣减相应法律顾问费,区司法局年终对司法所进行考评时将重点抽查,并将“值班日记规范填写”作为一村一顾问考评的重要依据。

  (2)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环节存在随意性。

  整改情况:8月中旬,我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制定《规范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制度(试行)》,规范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程序、调查评估的内容、法律文书的规范、调查评估的纪律以及调查评估的责任追究等内容。我局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违规借调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查,我局虽然当时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会议纪要〔2009〕38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0〕10号“区社区矫正办公室专干2名,从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中同性质调配或从自收自支中考录”的要求,于2010年12月20日致函给区经贸局,借用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两名同志到社区矫正科、基层科配合开展工作,区经贸局收到函后,以介绍信方式答复。但除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9月23日半年时间外,其他时间未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我局于2011年5月12日向区财政局致函申请将两位借调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荔司〔2011〕17号文件),原区财政局局长在该文件上签批“请事业股给予办理”意见,但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两个人借调期间的工资一直由司法局发放。两位同志借调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之后二人即回原单位上班,其工资自2017年始也不再在本单位发放。今后,我局凡借调人员均严格按照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并按借调文件要求发放工资、奖金等。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没有会议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针对活动、司法所宣传栏制作、司法所零星工程方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项自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依法治区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科员两名经办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我局严格规范项目经费支出,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必须提交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将17部单反数码相机、43台空调、5部冰箱、2台保险柜分别补记账在2018年1月15#凭证、2011年10月10#凭证、2012年2月2#凭证、2019年3月2#凭证中。2013年11月20日购买少录的一部空调已补入固定资产台账中;2013年3月购买的一台冰箱已补记账在2018年1月15#凭证中;我局对财务室保险柜办理交接手续并重新启用;鉴于我局采购的定位手环与平台不匹配而无法使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批定位手环因无法退还厂家,暂时放置局仓库保管。丢失的9套手环由保管责任人购买移交局里,并作固定资产登记;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会计给予批评教育。我局完善《荔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荔城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发文成立局固定资产盘查小组,对固定资产再次进行登记、盘查,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并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出入库登记,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为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我局固定资产盘查小组将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对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及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该交接的固定资产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3.关于慰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对领取慰问金的36名慰问对象进行逐一核实,领取人补签字,并按手印、拍照为据。对已故的慰问对象,由所在的村(居)开证明。我局将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及慰问程序和省、市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救助工作的文件要求,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等人员的慰问工作。一是由各司法所提交拟慰问对象名单,名单上要体现拟慰问对象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要素,并附上拟慰问对象的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拟慰问对象符合慰问条件有凭有据;二是将拟慰问对象名单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经党组会议通过后再进行慰问;三是领取慰问金时由慰问对象进行签字确认,杜绝领取慰问金出现不规范情况。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计制度、出纳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会计予以批评教育;针对调账同账面不符、手动调账的问题,因北高馨园20万资金为北高镇政府与司法局合建北高司法所的工程款,属于北高镇部分的工程款先由司法局进行垫付,2015年工程才完工,故作调账处理,已附相关调账依据并已将2017年12月26#记账凭证中漏掉的5254元重新打印装订;针对部分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2013年2月拨付给北高镇冲沁村1000元系给计生困难户的慰问金,已完善该领取慰问金的凭证。2013年10月付车辆保险费4181元、2015年11月付车辆保险费3648元已复印保险公司的发票作凭证入账。2015年12月支付给晨光广告公司564元为挂账记账,该笔款项已收回并上缴财政。公积金、医保、邮电费等以银行对账单入账,部分报销用存根联入账已复印对方发票或凭证补入财务账中;针对收回违规金额没有入账的问题,因两名原聘用驾驶员当时已解聘,故直接从两人应发补贴39377元中扣除违规发放的下乡补贴包干费7200元相抵;针对部分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新调整财务会计人员,已于2018年9月10日聘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同志持证上岗,聘用合同中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会计予以批评教育;针对公款私存、现金余额过大等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出纳给予批评教育;针对部分项目没有询价或询价程序简单的问题,我局对各项目的财务报销情况进行逐项自查,没有询价或询价程序简单问题由当时经办人写书面情况说明;针对水表问题,经核查,该项目系司法局业务用房新楼(五)楼图纸外的水电安装工程。3050元费用包含司法局业务用房新楼五楼(面积680平米)的供水系统安装费和供电系统安装费。

  我局完善《荔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新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以文件形式明确各项采购均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牵头,由局采购小组成员配合采购及验收等,严格规范各项采购;组织局采购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财政局相关采购文件;坚持重大事项均提交局务会研究,需要招投标、邀请标、询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将招投标、邀请标、询价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时,将严把材料关,对不规范报销的材料一律不予报账。

  5.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法律援助中心系本局的下属参公单位,发放的2016年度精神文明奖金13944元系使用本局历年结余的自筹资金,现已在原凭证上备注清楚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并在记账科目调为“其他收入”。我局进一步规范财务专户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财务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6.关于工程项目、业务活动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1)工程邀请标方式不规范。

  整改情况:本局经核实,该工程项目有招投标,招标单位后黄社区已按规定完善投标方材料。我局将严格审核把关下拨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范手续的报销材料不予经费补助。

  (2)工程验收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修缮工程验收不规范问题。我局针对修缮工程开展自查,实事求是找齐补足相关材料,并由当时经办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办公室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文献公证处主任两名经办同志给予提醒谈话。我局认真学习招投标、邀请标、询价等方式的具体流程和细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细化相关材料。今后,凡工程项目及时成立局工程领导小组,验收由局工程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把材料关,对整套材料做到真实、完整、有效。二是关于宣传单材料不规范问题。我局针对印刷宣传单的财务报销材料重新进行细致自查,由于当时经办人疏忽,同时制作合同书和验收单,验收时未严格把关细节,造成验收单和合同书时间一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经办人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给予提醒谈话。今后将提高工作的严谨性,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整改情况:对承揽“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暨首个国家宪法日”晚会活动合同中出现两种结算价格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办公室主任、法律援助中心科员两名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对政工科负责人、新度司法所科员两名经办人予以提醒谈话。我局将严格把关合同,确保合同严谨规范明确有效,同时将严把材料关,对不规范报销的材料一律不予报账。

  (4)提前支付项目服务费。

  整改情况:鉴于我局虽提前支付心理健康服务费,但仍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服务条款。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与“莆田市心理健康促进会”签订的心理健康服务协议,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心理测试、进行个别心理矫正等活动,在确保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全面完成后,依照财经制度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杜绝再出现提前支付的情况。

  7.关于工会经费没有按规定建账、财务管理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党组于2018年4月23日研究通过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干部兼任工会的会计,由局财务出纳兼任工会的出纳,并已重新建立工会的财务账册。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巡察组巡察的反馈问题,局党组对9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4人进行提醒谈话,5人进行批评教育。

  提醒谈话4人。政工科负责人、新度司法所科员因参加局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存在走过场,局党组予以提醒谈话;局下属单位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局下属单位文献公证处主任因经办的部分工程验收不规范,局党组予以提醒谈话。

  批评教育5人。办公室主任因经办的部分工程验收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局党组予以批评教育;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因借调办公室期间经办的部分项目没有会议研究、合同签订不规范,局党组予以批评教育;依法治区工作科负责人因参加局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存在走过场、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经办的部分项目没有会议研究,局党组予以批评教育;原办公室财务会计因履职期间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局党组予以批评教育;办公室财务出纳因参加局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存在走过场、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局党组予以批评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6920529;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县巷6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lcqsfj6920526@163.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党组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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