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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莆田市纪委监委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8-07-13 13:07 | 字体大小:[大][中][小]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市环保局党组落实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不力问题。在落实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中,市环保局未能有效发挥牵头作用,破解难题不够有力,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预见不够及时、准备不够充分、措施不够有力;开展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督查频率少,未能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进行指标分析和调度,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不足,致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在全省排名第九。对此,市环保局党组负有责任,责令抓好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

  2.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国华等2人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省环保督察的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但陈国华参加会议后,未对海渔局负责的水产养殖清理整顿工作引起重视,未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未能有效督促落实;分管副局长陈惠霞也未及时跟踪督促。在市委常委会明确指出市海渔局对该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后,陈国华仍未引起重视,直至省环保督察组进驻莆田市检查次日,市海渔局才照搬照抄省海渔厅方案制定莆田市整治方案,检查期间仍未完成莆田市摸排工作,造成被扣分。对此,陈国华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陈惠霞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市效能办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通报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百日攻坚要求,集中力量攻克木兰溪水质提升、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确保莆田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的政治责任,按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迅速查处一批中央、省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役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莆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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