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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荔城·你我共建”作品征集活动启事
来源:本站 | 浏览次数:次 | 时间:2017-03-28 16:14 |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树立知纪明纪的良好风尚,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现向全区征集“清廉荔城·你我共建”作品,欢迎踊跃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分类 

 1、文学、新闻类

1)诗歌:篇幅在30行以内,内容通俗易懂,突出清廉主题,且思想健康,艺术性强。

  2)散文:字数在2000字以内,包括散文诗,作品要求形神兼备,短小优美,生动有趣,感染力强。

3)小小说:字数在1000字以内,短小精彩。

4)新闻稿件:消息稿字数在800字以内,通讯稿字数在3000字以内。主要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撰写的新闻稿件,并在各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含图片)。

5)人物和故事:主要是本区的廉政人物与故事,包括清风故事、廉政故事、家规家风、人物传记等。 

6)随笔:作品分为工作偶得、心路历程。工作偶得作品应突出党风政风工作,作品内容有对话、有场景,故事性、现场感强;作品结构前面叙事,后边写感悟,通过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得出感悟,也就是“得”,字数在1500字以内。心路历程作品展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的酸甜苦辣、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实践中的感悟思考。也可采写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小故事、小特写,比如业务研讨争论的一个场景,字数在1500字以内。

   2、理论研讨类

      (1)理论研讨文章:字数在2000字左右,作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问题进行理论解析,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实践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2)调查与研究:字数2500字左右,作品主要针对新近反腐领域存在的社会现象以及现象背后具体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其成因及应对措施、改进方法。内容应具有现实意义及较强的操作性。

 (3)以案说纪:字数1500字左右。从定性量纪角度分析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分歧意见,提出作者的观点,归纳出的内容要注重权威性和准确性。

      (4)新闻评论:字数在1000字左右。作品类似廉政时评、网络评论以及《中国纪检监察报》方圆谈、今日亮点、新视角、一家之言、广角镜、微评等类的评论。一般是针对近两三天发生的新闻事实发表观点鲜明的言论,或针对某种现象提出角度新颖独特的观点。

 3、书法艺术类

 作品形式包括书法、绘画(素描、油画、国画、水彩、漫画、公益广告)、剪纸、篆刻,提倡风格多样。

     (1)书法作品:廉政名人名言、格言警句和家规家训等内容,书体不限,草书、篆书作品应附正楷释文。

     2)绘画作品:廉政漫画、廉政公益广告,可参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图库>“清廉中国”公益广告/漫画系列作品,或者福建省纪检监察厅网站>廉政书画。

     (3)手工艺术品:剪纸、篆刻类作品,以创作者的创意而定、自行设计,但不能偏离主题。

      二、作品要求 

  1.突出主题。投稿作品要求原创,结构完整,以廉洁为核心,紧扣时代主旋律和反腐倡廉主题,内容应当反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突出荔城区内有关党的优良作风、廉政人物故事、优秀传统文化、家规家风、村规民约等元素更佳

  2.构思新颖。作品要求立意新颖、构思巧妙、寓意深刻,能以小见大,引人深思,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警示作用。    

  3.贴近实际。作品要接地气,应用事实说话,真实记录和反映我区纪检监察工作,讲述清正廉洁故事。 

  4.理论性强。作品要有思想、有见地、有数据、有建议,能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三、投稿方式

     文学、新闻类、理论研讨类作品稿件统一发送至邮箱:lcqzxbw@163.com

     书画类作品无需装裱,需注明作品题目。作品可由组织单位或区文联统一收集,也可以直接寄送(直接送至)区纪委组织和宣传部,地址为:莆田市胜利路266号荔城区机关大院。

     教育系统作品征集由区教育局负责,届时统一报送给区纪委。

作者在投稿时,请注明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清廉荔城·你我共建”作品征集字样。投稿时若有不详之处,可与区纪委组宣部联系。联系人:曾国进   联系电话:0594-2286992。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

    五、征文评审

    1、组织审稿。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委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审,分别对征集作品进行分类评奖。

    2、作品采编。获奖作品将编印成书,优秀作品推荐到中央、省和市级相关媒体发表。征集结束后至11月30日,作者后继提供的作品被《人民日报》、《瞭望》杂志、《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福建日报》、《海峡通讯》采用的,视同为获奖作品。本次征集只限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凡参选作品主办单位可以自主使用

    3、结果运用。活动结束后,给予获奖作者适当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时应优先考虑;在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评时,给予获奖者所在单位加分奖励。

 

 

                     中共荔城区纪委 中共荔城区委宣传部

                      荔城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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